法院:老年人物质与精神复合型赡养请求占40%以上
2014年,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增加至2亿,且将以每年800万的速度不断增加,使得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重阳节临近,北京二中院发布了对涉老年人权益案件调研成果,指出,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各类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中,物质与精神复合型赡养请求占40%以上。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中,涉及老年人权益较集中的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类,赡养、离婚以及老年人遗嘱继承案件。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赡养案件数量基本稳定,另外两类呈现增长趋势。在赡养案件中既要求物质赡养,又要求精神赡养的复合型请求占四成。审判长唐亮介绍:
唐亮:赡养案件中,九成以上当事人提出财产权益诉求,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诉争标的额呈逐年翻倍上涨趋势。赡养方式也不断发展,从传统的子女出钱养老,轮流奉养,发展到进老年公寓生活等。除了物质赡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提出渴望交流、心理诉求及感情需求,物质与精神复合型赡养请求占案件总量的40%以上。
法院分析,“空巢”老人呼唤情感需求的诉讼比较多。
唐亮:这些老人健康状况不佳,收入有限,对子女赡养依赖程度较高,而子女因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往往无暇照顾父母,不能日常陪护,又疏于或怠于直接给予父母情感呵护,致使亲情弥失,双方因微薄赡养费用或需求情感慰藉而形成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唐亮:照顾好老人的生活,尊重老人再婚权利,不能以父母再婚、财产分配不公、对自己抚养不力、取消自己继承权,协议免除自己赡养义务等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理解老人精神状态和情感需求,体谅老人晚年身体不适和心灵孤独,用关爱帮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