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刘剑文是在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刘剑文表示,征收遗产税能够缓和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刘剑文指出,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5年以后开始征收,因为当前的税制改革重点不是在遗产税,而是在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领域。事实上,遗产税是否开征一直备受争议。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并未提到遗产税的问题。
“《决定》里没有提到遗产税不等于不改革。”刘剑文指出,开征遗产税彰显了一种社会公平,其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遗产税应定位为小众税,”刘剑文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遗产税是对极少数人征收的税种,如美国2011年只有大约5000人缴纳遗产税,而且遗产税在各国税收中的占比很小,一般不超过2%。刘剑文表示,遗产税的起征点应该高一点,此前社会上流传的80万元起征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遗产税的起征点至少应该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