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一为香港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该报记者得悉,于去年6月30日卸任的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经过“冷河期”后,近日正式获重金礼聘为霍英东家族争产案的长房长子霍震霆出战,成为“龙哥”(黄仁龙)重踏私人执业的首宗官司。案件将于10月28日展开聆讯,今次要求重开争产官司的霍震宇,认为二哥霍震寰隐瞒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的1/4权益,批评二哥不诚实不可信,要求撤销原有的和解协议,据知,南沙项目的四分一权益涉款逾30亿元(港币 下同)。
享年83岁的霍英东于2006年10月病逝,他在1978年5月订立遗嘱,订明在他死后20年不可分家,所有太太及子女都是受益人,并指示遗产执行人每月支付定额生活费予家庭各成员,金额可以酌情调整。不过,2011年12月长房三子霍震宇直指二哥霍震寰把家族公司股份,银行存款和珠宝首饰“私吞”,乃入禀法院控告与他同时遗产执行人的兄长霍震霆、霍震寰、姑姐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员共16人,掀起争产风波。300亿元的争产案原定去年7月开审,但通过霍英东生前好友前特首董建华及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积极介入调解,经过4天商议后,长房三兄弟终达成大和解,各自分得65亿元,并同意分三阶段获得财产,元配及长房三名女儿,以及二房、三房其他成员,在第一阶段则各获分6250元。
可惜,争产战火重燃,去年8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获委任进行遗产调查,发现当中尚涉及南沙项目的四分一权益,霍震宇投诉二哥霍震寰,未有把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的1/4权益注入分产范围及加以隐瞒,要求撤销原有的和解协议及重开争产官司。
据霍震宇所指,霍家南沙发展项目1/5权益由番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有两股,涉及争议的是其中一股,相等于整个南沙项目的1/4权益,截至2011年12月估值逾30亿港元,该股原本由霍英东家族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间接透过有荣有限公司持有。1997年6月,有荣决议把这一股以1元售给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至今仍由基金拥有,但这个回购安排,只有霍英东及霍震寰二人知情。霍震宇直至签署和解协议时仍不知情,直至今年1月他在调查报告中才知悉事件,原来上述交易附带一项回购条款,有荣可在10年内即2007年6月前,用1元回购该一股,霍英东在2006年去逝后,霍震寰没有披露事件。直至去年11月霍英东基金开股东大会,震宇才知有此安排。震宇要求有荣行使回购权,震寰却表示10年限期已过,霍英东基金现在出售股份要考虑价钱问题,故此南沙权益不会在和解协议中。
相反如南沙项目归入和解协议中,权益将由长房男女成员平均分配,否则只会由控制主要公司霍家兴业堂的霍震寰及霍震霆所得,霍震宇不会取得任何利益。霍震宇认为二兄霍寰不诚实及不可信,难以再继续进行和解协议,要求重开争产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