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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立遗嘱 见证不当无效力

打印立遗嘱 见证不当无效力

  商报讯 (宋芳科 通讯员刘辉 刘成娟) 天水一位8旬老翁由于用打印件立遗嘱并且见证不当,在其亡故后引发了两个儿子的争议。昨日记者从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这份争议的遗嘱系打印件难以辨识老人真实意愿,再加之见证亦存在疏漏未为法院采用。

  打印遗嘱惹纠纷

  2013年4月,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张某在诉状中表示,他父亲亡故后老宅的14间房屋都被他大哥张嘉(化名)占有,所以他诉求法院按照继承法分割他父亲的遗产。对于弟弟的起诉张嘉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显示,张嘉8旬的老父亲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老宅的14间房屋全部留给张嘉继承。2013年5月,该案一审开庭,法庭上原告张某表示,这份遗嘱是打印件,虽然有他父亲签名但是并不能证明遗嘱内容就是他父亲的真实意思表达。对于弟弟的质疑,张嘉表示父亲草拟遗嘱并委托见证人刘某打印然后亲自签名。同时为了确保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他父亲专门委托两名律师见证,而且还盖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对此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本案中,张某所立遗嘱不是他本人亲笔书写,也不是见证人中的一人书写。因此,在刘某为张某打印遗嘱的过程中是否有所改动很难确定。而且在该遗嘱上没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名。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判决张某和哥哥张嘉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