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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40平米小房子 19人对簿公堂

通讯员 夏文

  南京大学实习生 于丽媛

  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已故老人孙某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宅子,当年,为了感谢大儿媳妇张华秋的照顾,她特地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间大约20平方米的房子留给张华秋,剩余由另外四个子女分。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过世后,这份遗嘱却引起了一场家庭纷争。这一套仅仅40平方米的房子,一下子引出了祖孙三代共19个继承人,每个人都想分得一杯羹,甚至为此站上了法庭。

  按遗嘱继承房产

  遭到其他亲戚阻拦

  事情发生于整整二十年前,当时,老人孙某有一套房子,虽然只有40平方米,但位置很好,其中一间20多平方的房子临街,可以作为门面房。虽然孙某膝下有五个子女,但大儿子的媳妇张华秋自从过门后,一直对自己悉心照顾,感动之余,老人便立下了遗嘱,将这个门面房给了张华秋。

  近几年,老人和张华秋相继离世。在张华秋去世前,她将这份遗嘱交给了子女孙亮、孙友等人。随后,孙亮几人便向其他几个叔伯提出,要按照奶奶的遗嘱来继承这套门面房。同时,针对剩余的二十几平方米的房产,他们也依法享有一定的份额。

  这一说法彻底惹怒了老人的另外几个子女和孙子,不但阻碍孙亮他们进入门面房,更是恶语相向。

  看到孙亮出示的遗嘱,他们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他们态度坚决地表示,遗嘱并非原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该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在多次协商无果下,19名继承人们站上了法庭,要求对这套40平方米的房子进行分割。

  遗嘱并非原件

  找来居委会辨真伪

  庭审中,法院发现,这份遗嘱确实不是原件。对此,孙亮几人解释,原件被居委会不小心弄丢了,所以后来按照原样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上面盖了居委会的章,可以找当年的居委会人员来作证。

  为了证明遗嘱内容并没有被篡改,孙亮找到了当年帮忙写遗嘱的两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两人回忆了当年的情形:当时,张华秋到居委会找到两人,称孙某想立份遗嘱。两人到场后,孙某表示,自己的大媳妇对家里一直兢兢业业,而且没有工作,所以打算将楼下的门面房给她,让她能做生意维持生活。

  立好遗嘱后,遗嘱便存在了居委会。但没想到,因为居委会拆迁,遗嘱不慎遗失。后来,两人将这一情况告知张华秋后,又按照原内容的意思重新写了一份。

  然而,这番说法并没能得到其他几个继承者的认可,他们质疑,当时老人是在快去世的情况下立的遗嘱,处于不清醒状态,所以这份遗嘱不能代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属于无效遗嘱。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

  有人仅获0.2平米产权

  为了房产的归属,19个继承人都有自己的说法。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遗嘱的原件没有了,但是证人的证词可以表明现有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当时所表述的内容。而且虽说遗嘱人孙某立下遗嘱几个小时后就去世了,但是并不能证明当时孙某属于不清醒状态,所以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张华秋的子女确实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那个门面房,而剩下的房产则是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然而,让众多继承人失望的是,剩余的20平方米的房子,按比例继承后,面积大大“缩水”。例如孙某的外孙女,仅仅获得了1%的房屋所有权,算下来,仅有0.2平方米不到的产权。

  一审判决后,部分份额较少的继承人提起上诉,审理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