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声明:本报告仅作提供资料之用,客户并不能尽依赖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
浅谈家族财富管理
——新鸿基案例点评
2
重要声明:本报告仅作提供资料之用,客户并不能尽依赖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专题研究报告
在新鸿基的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涉及家族财富管理的问题,更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稍微谈谈前者对我们的启发。
家族财富管理的传承,在全世界都是有意思的课题,而且因为其隐秘性,在出事之前,往往并不为大家所知道。有统计说家族企业没落的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后代之间的争斗。如下图,家族企业正是因为其身份的多重性,显得更为复杂
单看这个案例,“郭得胜去世后,郭氏家族信托基金的剩余索取权由包括三兄弟在内的受益人分享,而剩余控制权则由受托人汇丰国际信托按契约规定集中行使。”我们说汇丰的财富传承计划已经很好地避免了分家,是海外比较成功的信托案例。这对于大陆人有些陌生,什么是信托呢?
如下图“郭得胜在世时成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将其拥有的大部分新鸿基地产股权转入该信托基金管理……信托基金将家族后代集体共享的企业资产捆绑起来,供企业持续经营,后代继承人作为基金受益人,按自己所获份额分享资产收益。”
那么对我们中国人有什么启发呢?我们在大陆是否也可以这么做呢?答案是不能。
根据诺亚财富优秀的研究员李要深的报告《家族财富管理信托面临的障碍》,问题还是在于国内非资金信托的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的建立还需要时间。而对于资金信托,其实现在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已经扮演起这样的角色。下图《家族财富信托的生效》
3
重要声明:本报告仅作提供资料之用,客户并不能尽依赖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专题研究报告
这里的要害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因此家族财富管理信托无法产生效力,这是阻碍家族财富管理运用信托的主要障碍。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财产被信托时都需要登记。有两个标准判断财产权是否需要登记:首先,凡是法律规定必须登记过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或者说法律规定必须以公权机关或者法律认可的机关登记权利作为表彰的,就应当进行信托登记,例如股权收益权交付信托的时候应当办理登记;其次,凡是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其他财产才能存在或者表现的权利财产,都应当进行登记。比如高速公路收费权信托。
据此认定,家族财富中的资金财产无需登记,是以资金的交付为信托生效要件。
信托登记的作用不仅限于取得法律效力,还在于公示信托财产。没有公示可能造成的典型后果有三个。一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多个受托人,某个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运用会损害其他受托人利益;二是委托人将不属于其的财产进行信托,这样就损害了实际权属人的利益;三是受托人破产时无法证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会被作为受托人的财产被清算。
为什么我们会缺失信托登记制度呢?非资金的财产可以被信托的本质是法律与社会对个人私有产权的承认和保护。而我国建国以后曾经很长一段时期对个人私有产权缺乏足够的承认和保护,所以目前个人与信托的关系主要是购买信托产品进行投资。信托更多的时候扮演的是融资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信托上,国内证券公司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
4
重要声明:本报告仅作提供资料之用,客户并不能尽依赖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专题研究报告
相对于国内,国外的信托已经很完备,在家族财富的传承方面,有足够的经验,那么为什么新鸿基还会发生令人遗憾的事情呢?管理课程会告诉你说,一个成功的家族财富管理要素有这样几条:
表达清楚且强有力的远景
培养企业家的优点
进行策划性的规划,以缓冲风险并抓住机会
建立统一的结构,以便连结家庭、资产与环境
理清成员的角色与责任
有效沟通
协助成员培养专长
尊重独立性,包括退出的选择权
但是大家发现没有,条款并没有清晰地告诉你,事情的优先顺序。在实务当中,最重要的是尊重家族成员个体的独立性,包括退出的选择权、培养专长、理清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直至建立起家族间清晰和强有力的远景
看到了吗?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基石,不仅代表着信念,更是信仰,如果缺失了这个根基,这个结构是很脆弱的,记住,信托结构只是工具,而不是灵魂。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鸿基老爷子在信托层面委托汇丰做得不错,表面上看,家族信托基金确实起到了捆绑家族财富的作用,达到了郭得胜在辞世前设立信托基金的目的,就是想让三个儿子“同上同落”。
但是在信念乃至信仰层面,就远远缺失了。
这里我们举个反例,王永庆家族,08年去世的王永庆是通过慈善基金,集中家族股权。
王永庆于1976年以捐赠股份的形式成立了一个慈善基金—长庚纪念医院(长庚是王永庆父亲的名字),作为台塑集团核心企业的主要股东。这个非营利机构成立至今30载,不但造福百姓,亦为王永庆避开了不少传承的路障。他通过设立慈善基金免付高昂的遗产税,保住了全数的家族股份。另外,由于台塑核心企业彼此交叉持股,并以金字塔结构控股其他下属企业,王永庆成功地将王氏家族对台塑的控股权集中于长庚医院内。
5
重要声明:本报告仅作提供资料之用,客户并不能尽依赖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专题研究报告
与此同时,王永庆根据法律为长庚纪念医院设立了一个理事会,成员包括王氏家族成员、专业人士及知名社会贤达各5名,合计15名理事。要想获得台塑集团的董事席位,必须得到长庚医院2/3以上理事的同意。家族成员争权难免,但无人能在缺乏理事会绝对多数支持下获选为决策小组成员或成为集团旗下企业的领导。同时,王氏家族后人虽然无一有显著的集团股权,但透过长庚医院的法人股权与理事会的支持,一直保持着对台塑稳固的管理及控制权。本质上,王永庆透过基金理事会,让子女继续把持基金的营运权,领导长庚纪念医院,亦间接控制医院旗下的台塑集团核心公司。
王永庆这个精心设计的传承计划,可谓一箭三雕。既然企业的股份已捐作慈善基金,企业便属于社会。
1、把企业和家族其他财产脱钩,即使有遗产纠纷,企业的营运、股权、价值等都不会受到牵连;
2、王永庆的子女无权出售或争夺慈善基金内的股份,这样便保存和巩固了家族的企业股权,避过企业被瓜分的厄运;
3、王氏家族乃基金理事会的骨干成员,能够继续拥有台塑集团的控制和管治权。
由此,王永庆不但实践了王氏世代回馈社会的理念,也实现了企业永续经营的愿景。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王永庆希望永续经营,尽力把台塑这个企业王国完整地传给子孙,同时以捐赠的行为树立榜样,教导子女自立更生、成为有才能有承担的栋梁。其中最突出的当属王雪红。身为二房女儿的王雪红只身创业,统领的威盛(VIA)、宏达(HTC)可以叫板Intel、苹果。2011年,王雪红更以68亿美元的身家新晋台湾首富,堪称“富二代”楷模。
聊到这里,也许我们谈到了家族财富传承的精髓:有形财富最终属于全社会,传给家人的无形价值才最宝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公司治理,更适用于家族治理。
当我们眼界再放开阔一点,现今的巴菲特、比尔盖茨家庭,早已成传奇的洛克菲勒家族、卡耐基家族,在家族财富的管理方面莫不如此,成为这个社会的榜样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