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退休的“美国婴儿潮一代”正面临史无前例的财富转移挑战,有测算表明,1998-2052年,美国需要转移的财富值高达41-136万亿美元。应该将何等数量的家族财富以何种方式转移到何种范围的后嗣手里,同样是中国富人烦恼的问题。要保证财富转移的效率,合理规划十分重要:富人们需要根据一定的程序确定转移的对象,挑选合适的转移时机,选择适当的转移工具,以降低财富转移中不必要的损耗。 2005年1月6日,在芝加哥市所在的伊利诺依州库克县法院,一场全美瞩目的家族财富纠纷肥皂剧以巨额和解收场。控制着世界著名的凯悦(Hyatt)酒店集团的普利兹克(Pritzker)家族的11位成员,向家族企业掌门人罗伯特(Robert)20岁的女儿莉耶瑟(Liesel)和22岁的儿子马修(Matthew)共计支付5.6亿美元的补偿款,连同此前这对兄妹已经各自到手的1.7亿美元,该项诉讼和解金总额高达9亿美元。除了罗伯特和这对子女彻底反目以外,该诉讼案件也让财富净值超过150亿美元的普利兹克家族企业王国在第四代后嗣手中开始解体。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该家族将在未来的约10年里,通过上市、转让乃至清盘的方式将控制下的酒店、游轮、商用房地产、实业等资产平均分配给以各成员为受益人的信托。 对于普通美国人而言,普利兹克家族财富纠纷案家喻户晓的原因可能在于该家族的显赫地位和莉耶瑟的好莱坞和百老汇名演员身份。但是,该案的最重要意义却在于它引起了美国财富管理界对财富转移规划和管理的深度反思,即富人们到底应该将何等数量的家族财富以何种方式转移到何种范围的后嗣手里?目前控制着大部分私有财富并已经开始逐步退休的“美国婴儿潮一代”(Baby Boomers,出生于1946-1964年间)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财富转移挑战。根据波士顿学院社会福利研究所的测算(Havens & Schervish 1999),在1998-2052年的55年里,美国需要转移的财富值高达41-136万亿美元(1998年价格),可见规划之重要。 财富转移的对象:在亲情、感情和价值观之间寻求平衡点 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为了克服“富不过三代”现象而艰苦挣扎的富有家庭来说,普利兹克家族在三代人手中经历了财富的敛集和快速膨胀,在第四代才出现“叛逆分子”,已经非常难能可贵了。由于西方法律赋予所有者对名下财富完整和绝对的占有、享用、受益、处置和遗留的权利,所以,如何转移财富是富人享有的自由选择权之一。从实践上看,第一代移民或者创业者往往倾向于将来之不易的财富滴水不漏地传给自己的子嗣,比如,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1992年过世时,其遗产基本被完好无损地传递到了遗孀海伦和四个子女手中。 历史证明,这种基于血缘和感情来世代传递的努力只能实现财富在物质上的暂时延续。因此,第二及以后各代的“守业者”往往比较倾向于将精力逐步从创造财富转向管理财富,通过基于自己的价值观来转移财富并提升其长期精神价值。比如,由前第三代掌门人杰伊(Jay)发起并由家族基金凯悦基金会(The Hyatt Foundation)1979年开始颁发的“普利兹克奖”,就被誉为建筑领域里的诺贝尔奖。同样,资产高达20亿美元的沃尔顿家族基金会(Walton Family Foundation)已经成为美国大学前(K-12)教育领域里最有影响力的慈善机构之一。 当然,除了财富数量多一些和生活方式奢华一些以外,富人们还会因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创富上而比普通人更缺乏家庭的亲情温暖,因此,他们希望通过以金钱来弥补内心愧疚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在决定财富转移对象时应该在亲情和价值观两方面有所平衡,否则,任何弥补感情损失的努力可能反而会进一步有害于素质不高或理财能力不强的后代。所以,富人们首先应该对自己的价值观和财富管理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再对子嗣们的价值观、道德品行、创造和管理财富的能力作一个客观的评价,最后再将二者结合起来寻找平衡点。一个业内公认的原则是,富人们应该在保证子嗣的基本生活、健康、教育、职业发展等需求的前提下再考虑他们的生活方式需求和慈善意愿(图1)。
富可敌国的“股神”巴菲特的内心深处就有一个比天下不少父母都痛苦的终身遗憾:考上了大学的三个子女竟无一人能够坚持到让自己和妻子春风满面地参加其毕业典礼的那一天。意识到过多财富的巨大副作用的巴菲特夫妇决定尽快亡羊补牢。除了多次在媒体公开高调申明不会将财富留给子女以外,他们还提供资金帮助每一位孩子设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会,培养他们对财富内涵的理解力。现在,巴菲特的女儿苏茜在管理母亲和自己名下两只慈善基金之余从室内家居和女红中找乐;以摄影为职业的大儿子霍华德工作之余隐居在伊利诺依州一个800多英亩的农场里;追随歌手母亲而成为音乐家的小儿子彼得,则正为灌制唱片和举办巡回演出而忙得不亦乐乎。看到他们能够在“世界第二富豪”父亲的阴影下活得这样悠哉,我们确实不得不承认巴菲特在财富转移上对子女们“抠门”得有理。 可见,富人们在规划财富转移时不能局限于考虑如何从物质上克服“富不过三代”现象,更要从精神上力图战胜“福不过三代”的宿命论。 财富转移的时机:因转移对象和财富增值能力而异 如果说确定转移对象的目的在于提升财富转移精神上的效率,那么,挑选转移时机则纯粹是为了提升其以货币计价的物质上的效率。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转移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美国富人面临着近50%的财产转移税负环境,因此,在财富升值以前完成转移行为最有效率;其二,尽管对象为慈善机构的转移完全免税,但如果财富升值的能力异常强大的话,转移的时间就应当尽可能地延迟。山姆 沃尔顿之所以能够在过世时将几百亿美元的资产留给后人而不用缴纳一分钱的遗产税,是因为他早在1953年(即沃尔玛尚未成功之时)就已经通过沃尔顿企业(Walton Enterprises)-这一家族有限合伙企业将80%的股权转移给了4个子女。当然,并非所有的创业者们都能像沃尔顿这样幸运地有一个身兼律师和银行家的岳父,在如此早期就为其提供财富管理规划。 反观巴菲特,早期的他并没有今天“世界上最具智慧的慈善家”一类的高帽子。恰恰相反,部分人指责他是“光说不练”的伪慈善家,甚至有人谴责他“为富不仁”。但是,自信而又自负的巴菲特认为“革命不分先后”,自己将财富以超常的收益率快速增长并等到20年甚至30年以后再从事慈善事业同样无比光荣。事实证明,如果巴菲特在20年以前将不到20亿美元的财富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话,今天的全球慈善事业将因此而失去好几百亿美元的善款。这是因为,美国慈善机构为了维持免税待遇而不得不每年将相当于平均资产5%的资金捐献出去,因此,它们普遍维持一种将目标收益率锁定在略高于5%、现金类流动资产不少于5%的投资组合策略。从这一点上来看,拥有超人投资管理技巧的巴菲特延迟慈善义举的决定是非常明智的。 以上两个例子都涉及到财富的快速巨幅升值情况。假设财富的增长非常一般,那么,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财富应该越早转移越好;反之,由于税负区别不大,从延长控制权计,财富所有人可以尽可能地拖延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财富转移行为。 财富转移的工具:利用得当可减免损耗 影响财富转移效率的另一个因素是包括遗产税、遗嘱认证程序、遗嘱执行、遗产管理、信托费用、规划咨询费等等在内的损耗。不难看出,慈善机构的筹款、运营管理和善款资金运用成本等也同样属于捐款人的财富转移损耗。管理财富转移中的损耗主要依赖于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构架安排等工具的运用。具体而言,这些工具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种。 遗嘱(Will)。一个完整有效且全面的遗嘱可以满足普通中产阶级转移财富的基本需要。但是,遗嘱的认证程序复杂且昂贵,且大多数的遗产纠纷及由此带来的财富缩水、隐私曝光以及亲人反目等不良后果均源自于继承人对遗嘱的司法挑战,所以,有周密财富管理规划的富人们通常并不单独使用遗嘱。 账户名(Account Title)。在美国,有些账户可以让其所有人自主选择是否在账户名中指定受益人,如死亡即付(Pay-on-death或Payable on Death,简称POD)银行账户以及死亡即转(Transfer-on-death)证券经纪账户。有一些州还允许财产所有人到州的行政部门填写《受益人契约》(Beneficiary Deed)后指定不同财产的受益人。此外,富人还可以通过同受益人建立生存者享有继承权的联名账户来安排自己过世后特定财产的直接转移。 信托(Trust)。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信托这一法律构架是私人财富转移规划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这并不只是因为它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程序,而且还因为在信托构架下,财富所有人过世以后其管理和分配财富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同时,如果将信托离岸化的话,还有可能起到债务人保护和规避遗产税的作用,从而极大地提高财富转移的效率。据报道,律师世家普利兹克家族在美国立法和执法者们还没有关注其避税漏洞并采取相应堵塞措施时,就已经建立了上千个在岸和离岸信托来管理家族财富。其第二代掌门人亚伯拉罕于1986年过世时,他的遗产税申报表只显示出不到30万美元的总计遗产,并引起了同美国国税局的纷争。尽管在最后的和解中普利兹克家族补缴了近1000万美元税收,但该家族却取得了国税局不得对家族其他任何现有离岸信托寻求税务补偿的承诺。 家族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直接将财富馈赠给子女或其他家人意味着富人将马上失去对一部分资产的控制权,这对于那些主要财富集中在经营性家族企业的创业者们来说无疑有相当大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开始逐步转让财富的话,等到自己过世时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意味着巨额的遗产税负担。富人可以以自己作为一般合伙人、子女作为有限合伙人来组建家族有限合伙(有时以有限责任公司即LLC的形式出现)并持有家族企业的权益,然后再逐年将自己持有的家族企业权益馈赠给子女,直至自己成为绝对少数权益所有人。由于一般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中所有的决策权和分配权,所以,即使富人最后只拥有家族企业1%的权益,他仍然拥有其100%的控制权。一般而言,家族有限合伙是解决家族企业的接班问题最强有力的工具。以沃尔顿家族有限合伙(图2)为例,将来海伦过世后,她所持有的家族有限合伙的权益将被捐赠给家族基金会,既能免掉遗产税,又能在一定的时期内维持家族对沃尔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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