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老爸赡养权 两兄弟对簿公堂 中国争夺老人赡养权第一案 |
最新统计显示,我国有1亿多老年人,由于1980年前未实行计划生育,大多数老年人有多个子女。很多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而闹上法庭的事我们已听的太多,而在湖北武汉,却发生了一起两个儿子为争着要老人的“赡养权”而对簿公堂的稀奇事。 今年74岁的姚忠炎有两个儿子,老大叫姚军武,老二叫姚少武。姚军武跟弟弟姚少武之间以前因家庭事务产生了很深的隔膜,自去年5月老爸被接到老二家过日子后,姚军武就很难再跟老爸见面了。因未获得老爸的均等赡养机会,姚军武一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状告弟弟侵犯了他对老爸的赡养权,并请求法院帮助实现对七旬老爸的“探视权”和“赡养权”。今年4月8日,武汉市某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如此“咄咄怪事”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法律人士分析指出,由此案所引发的老年人探视权和赡养权争论将对普通百姓的赡养观念产生重大影响。 大儿子:我要索回探视权和赡养权 姚军武今年52岁,武汉市某派出所干警。一位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曾两次立功(包括一次公安部三等功),获得10多次嘉奖。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老公安,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也有一天会陷入官司之中,让他难以自拔。 事情还得从去年4月份说起。去年4月,姚军武的母亲因患心肌梗塞病而去世。由于不堪忍受老伴过世的精神痛苦,年过七旬的老爸姚忠炎变得精神恍惚。也就在这时,姚军武与其亲弟弟因家庭内部事务发生重大分歧,两兄弟之间开始不和,兄弟之间的隔膜越来越深。去年5月底,姚军武的弟弟姚少武把老爸姚忠炎接到自己的家中。从这时起,姚军武就很难见到自己的父亲了。 据姚军武说,因为他跟弟弟闹别扭,所以父亲被接到弟弟家后,尽管他十分想念和牵挂,并且多次打电话过去要求看父亲,还多次要求把老爸接到自己的家中,但都没能成功。姚军武说,“父亲年岁已高,且有病在身,而我想看上他一眼都不容易,这叫我无论如何不能忍受。” 由于不堪忍受见不到爸爸的痛苦,去年12月18日,姚军武把一纸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帮助实现他对爸爸的“探视权”和“赡养权”。姚军武说,自己打这场官司的目的,绝不是因为父亲的财产问题,只求能跟爸爸倾心相聚,尽一份对老爸孝顺的责任,享受父子天伦之乐。 二儿子:我赡养老人,不合法? 大儿子为了获得对老爸的赡养权和探视权竟动用了法律手段。然而,面对哥哥姚军武的起诉,弟弟姚少武不以为然。据了解,姚忠炎的二儿子姚少武为武汉市某公司职工,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还在国内多家报刊上发表过美术作品数十篇。根据姚少武夫妇介绍,他们夫妻俩对长辈一直都很孝敬,父亲姚忠炎跟儿子媳妇的关系也很好。儿子媳妇尊重老爸的爱好,尊重老爸的生活习惯,常带老爸到商业街观光。老爸的身体不好,他们就给老爸买脑血康……总之他们夫妇已经尽到晚辈的最大努力来孝顺老爸。而老爸在他们儿媳的热心照顾下,身体已经有了明显好转。 姚少武的妻子也告诉我们:“老爸愿意呆在我这儿,他喜欢跟二儿子过日子,这有什么不对?”姚少武的代理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无赡养权之说,赡养只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权利和义务可以分割开来。 法院:此案执行比较困难 按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可姚军武已经在去年12月19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到今年3月底已经一个半月了,可法院既没有决定受理,亦没有裁定不予受理。姚军武多次找到法院询问有关结果,法院的答复也很耐人寻味。 原来,遇到这样古怪的官司,法院也感到为难。接待他的一位法官说,“稀奇呀,赡养是一种义务,法律上还没有说过赡养权问题,还没见过你这样古怪的起诉状。”姚军武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打电话询问受理情况时,法官则说,“不是不能受理,可以受理,姚军武的要求也是完全正当的,但考虑到执行难的问题,我们还要研究研究再说。”这位法官所说的并非推脱之词,因为原告所说的对老年人赡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只把赡养当作公民的一项义务提出,却没有明文规定赡养是一种权利。我国虽然有关于探视权的司法解释,但他只适用于小孩,却还从来没有人提出关于老年人探视权的问题。 法院表示,如果受理审判后双方不能达成调解,而法院又很难找到一个如何强制执行这个两项权利的办法。法院从考虑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不得不在受理时谨慎行事。但该法院表示,他们充分理解起诉人的心愿,为此,已经把这个特殊案例上报到上级法院,请求上级法院定夺。 律师:法律应该支持 面对该案迟迟难以受理的僵局,姚军武的代理律师满肚子苦水。他说,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年轻人不想赡养自己的父母,但现在原告姚军武是要争取对他父亲的赡养权,这无疑是 一种值得提倡的社会美德。 律师表示,提出赡养权和探视权与现行法律并不矛盾。首先,从法理上讲,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姊妹,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是法律公认的常理。如果法院这样一直拖下去,对原告是极为不利的。父子之间的亲情需要经常的交流,才能得以巩固和发展,反之,若长时间里缺乏正常交流,则势必会导致父子关系的疏远和隔膜。正如姚军武所说的,“我现在已经有大半年没有跟爸爸见面了,时间再长的话,我爸爸或许就不认得我了。” 法学界:为何出现争赡养权的怪事 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底,姚军武整整等了100多天。今年3月28日,法院终于通知他已经受理此案,并于4月7日公开审理。对这起中国老年人赡养权第一案,国内法学理论界也表示了浓厚的兴趣。 法学界专家们认为,当前,把对老年人的探视权和赡养权作为一种权利明确在法律中提出是合适的。姚军武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对老爸的探视权和赡养权问题,确实给我国司法界出了一道难题,但这个难题出得好,有价值。由于西方国家没有赡养义务问题,因而西方国家也就没有赡养权问题,赡养权恐怕是我国的独创。专家们认为,提出老年人的赡养权和探视权在实践中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有一亿多老年人,由于1980年以前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不止一个子女。随着部分子女赡养意识的提高,难免会出现少数子女“争”着要赡养自己长辈的案例。问题是,当一个长辈遇到几个子女“争”着赡养时,该怎么办?更重要的是,赡养权实质上是一个牵涉到继承权的重大问题。按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对长辈遗留财产的继承,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子女中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比较多的,在继承财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这样的原则可以推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少也就关系到他对长辈的财产的继承份额。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取赡养权也在某种程度上 包含了继承权的问题。 姚军武:不让我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关于各方的争论,姚军武、姚少武的父亲姚忠炎可以说是最有发言权的。 当我们问老人现在究竟愿意跟哪个儿子生活时,他说,愿意跟二儿子住。 因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赡养权”字眼,4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驳回了姚军武的起诉。姚军武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痛哭流涕地说:“法律不让我赡养老人,我该怎么办?”他同时表示,不服法院的判决,打算上诉。他的代理律师也强调:赡养肯定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来的亲属权,任何人无权剥夺。 我们听过太多关于小孩探视权的争论,却还没有见过对老年人“探视权”的争议;我们见到太多关于老年人赡养义务的纠纷,却还从未见过请求法院满足“赡养权”的起诉。 赡养有理,赡养更无罪,但姚军武能讨到对老爸的“赡养权”吗?我们希望社会能给姚军武一个公正的说法。 (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