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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打赢房产继承官司获得外祖父遗产继承权

 

来源:河南日报作者:谢建晓 编辑:孙争

 

内容摘要: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此案中,房某的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房某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房产的一半所有权。
  河南文化产业网9月3日消息:按传统观念,女儿出嫁后,不参与娘家父母的房产继承,更不用说外孙了。可是,郑州市民房某与其舅舅打了一场房产继承官司,最终获得外祖父留下房产的一半继承权。
  8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舅甥房产纠纷案,判定外祖父留下的房产为舅甥双方共有。办案法官说,房某是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郑州市惠济区的房某早年丧母,10年前,外祖父母也因病相继去世。外祖父留有面积46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由房某的舅舅居住使用。今年,房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母亲虽然去世早,但应该和舅舅平等享有外祖父房产的继承权。
  双方诉至惠济区法院。法庭审理后,判定双方争议的房产为舅甥双方共有。鉴于房屋为不动产,故应折价分割,房屋归房某的舅舅所有,但其舅舅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房屋价款的一半给外甥房某。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此案中,房某的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房某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房产的一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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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应具备几个条件: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