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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股权遗赠保姆“亲戚”杀出要争产》

本报顺德讯(记者曾毅)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并率先由本报报道的顺德大良“孤老股权遗赠保姆,‘亲戚’杀出要争产”一案,顺德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由好姨抚养的老人陈泽所有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云路社区东区股份社股权“由罗英好继承,股份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罗英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判好姨获胜的同时,记者尝试联系陈泽田的姐姐,即本案的原告陈某,却发现上午她并没有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现身,其代理律师也没有表示是否会上诉。

  此案的关键证据,即陈泽田老人在2003816日晚,自己口述由代书人代笔的。由于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认定该遗嘱无效。不过遗嘱虽然无效,但陈泽田老人当年的遗嘱文字,却包含有由罗英好承担赡养陈泽田的义务,同时继承陈泽田遗产的内容。最终顺德区法院依法认定陈泽田与罗英好以遗嘱形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而根据这个抚养协议,罗英好实际履行了对陈泽田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应取得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案涉遗产”。在判决书上这样写道,“罗英好与被继承人陈泽田无亲无故,却在陈泽田晚年孤苦无依的时候给予了他家的温暖,这是金钱无法买到的温情,也是我们社会所需要倡导的文明传承。”

  看到这段文字,昨日下午好姨告诉记者,“自己几度落泪”,“我要感谢支持我的街坊,也感谢广州日报,我终于知道,做好事是有好报的!”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