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4日讯 有些事情,合乎情理,但未必合乎法理。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如果想瞒天过海,非要选择情理,违背法理,那最后只能自食其果。 9月13日,当赵志国(化名)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时,他还没觉得问题严重。50多岁的赵志国因伪造证据提供给法庭,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父亲去世 留下一处房产 赵志国的事,还得从赵志国的父亲赵大昌(化名)和母亲韩玉芝(化名)说起。60年前,20岁的韩玉芝和赵大昌成婚。婚后几年,夫妻俩一直没有儿女。后来,赵大昌的哥哥把儿子赵志国过继给他们。不久,韩玉芝的姐姐也把女儿,后取名赵小凤(化名)过继给他们。两口子对儿女视如己出,儿女长大后,也对老人十分孝顺。 2003年,赵大昌去世。赵志国便把母亲韩玉芝接到自己家里,由自己和妻子赡养。赵大昌生前在让胡路居住的房子便一直闲置着。 合情不合法 儿子欲独霸房产 今年,赵大昌的房子动迁,由于房产证上仍是赵大昌的名字,这样就无法和开发商签合同。于是,赵志国想把这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儿子的名下。 赵志国觉得父亲去世后的这么多年,母亲一直由他赡养,妹妹早就嫁人了,所以父亲留下的这处房产理应由他来继承。这看似合乎情理,却违背了法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母亲、他和妹妹都有继承权。 这下,赵志国犯了难,母亲这方面好说话。但妹妹呢?妹妹是否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要继承权呢? 但是,赵志国总觉得妹妹已经嫁人,也没赡养母亲,所以房子理所应当归他所有。为了顺利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最后,赵志国没和妹妹商量,而是苦思冥想出了一个计划。 伪造证件 引起法院怀疑 赵志国觉得,想要顺利继承房子,就要撇开妹妹,让法院判决房产归母亲和他所有,这样他放弃继承权,房子就归母亲,母亲就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孙子,这样房子就落在自己儿子名下了。这样一来,他必须证明自己是独生子。于是,他私刻了父亲单位的公章,伪造了独子证明、家属关系证明等3份证据。 有了这3份伪造的证据后,赵志国果然如愿以偿,顺利地将父亲留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儿子名下。 可是,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发现赵志国还有一个妹妹,他不是韩玉芝唯一的子女。赵小凤之后也听说了此事,也对哥哥的做法质疑。 警方介入 贪心儿子被刑拘 8月16日,法院报警。龙岗公安分局刑侦三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民警确认赵志国确实有个妹妹。而韩玉芝在得到全部继承权后,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孙子名下。韩玉芝年事已高,行动能力和表达能力欠佳,她向法庭提供的相关虚假证据,很可能是赵志国一手所为。9月13日,民警将赵志国抓获,并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继承财物不能用歪招 那么,赵志国到底犯了什么法?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顾问团成员、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 白律师说,因赵志国伪造了相关证据,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韩玉芝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的行为无效。该房屋应属于赵大昌和韩玉芝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赵大昌留有的遗产。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在赵大昌没留遗嘱的情况下,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在赵大昌父母过世的情况下,韩玉芝、赵志国、赵小凤都有继承权。 所以,赵志国的行为侵犯了其妹妹的继承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赵志国想让妹妹放弃继承权,应与妹妹协商,如果妹妹同意放弃才可以。那么,赵志国可能受到怎样的刑罚?白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提醒,对于财产继承问题,有些想法可能合乎情理,但也必须合乎法理,如果触犯法律,必将尝到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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