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祥展示相关文件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讯由于诸多原因,扬州籍老兵张兆富,于1959年在台因公殒命,因没有合法领取抚恤金的继承人,被台湾有关“部门”保留了抚恤金继承资格。昨天,81岁高龄的张兆祥,向记者亲身讲述他追索哥哥张兆富抚恤金的曲折历程,张兆祥遵循中华民族叶落归根的传统,想把哥哥的骨灰接回家乡扬州落土为安……
【事件回顾】 扬州籍老兵流落台湾客死异乡
“哥哥的命运,实在太可怜了!”昨天中午11点30分,家住邗江区公道镇的张兆祥,回想哥哥张兆富当年被迫入伍时的情形,如是表示。张兆祥告诉记者,他家共有兄妹五人,张兆富在家中排行老三,自己年龄最小。1947年,张兆富被迫加入当时的国民党军队,并于1949年前往台湾,多年音讯全无。
新中国成立以后,张兆富曾给弟弟张兆祥写过一封信。张兆祥告诉记者,哥哥在信中说很想回扬州,侍奉双亲,但由于经济条件等原因,哥哥希望自己能帮他凑一笔钱,以返回老家。
看到哥哥的来信,内心无比痛苦的张兆祥这样告诉记者:“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哥哥的请求,我们爱莫能助。”随后,无处求助的张兆富,再也没与内地的亲人联系,但远在千里之外的张兆祥等亲属,却从未忘记远在台湾的哥哥。
张兆祥表示,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两岸交流与往来增多,与张兆祥同年入伍的扬州籍台湾老兵李德金(邗江公道人),回扬探亲时却给张兆祥带来一个噩耗——张兆富早已去世。张兆祥多次致信台湾相关“部门”,终于得到确切的回复称:张兆富于1959年4月24日因公殒命。
亲属50年后还能申领抚恤金吗?
得知哥哥去世的消息后,张兆祥痛不欲生。张兆祥说:“我的父母早已双双身故,家中兄妹五人,如今也只剩下我一
人。”为了慰藉哥哥的在天之灵,81岁的张兆祥要帮哥哥索回因公殒命的抚恤金,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为其提供方便。但台湾相关“部门”却认为:“抚恤金应于5年内申领,逾期丧失权利。”这就意味着,张兆祥已经丧失抚恤金继承资格。
抚恤金继承资格被保留,50年后亲属还能申请领取抚恤金吗?昨天,根据台湾相关“部门”回复给张兆祥的信函显示,1959年4月24日,张兆富在台湾因公不幸殒命后,因其没有合法的抚恤金继承人,台湾相关“部门”已将张兆富的抚恤金继承资格保留下来。不过,由于张兆祥申请领取哥哥张兆富的抚恤金时间,已过五年时效,台湾相关“部门”无法为张兆祥办理张兆富抚恤金的申请领取手续。
【最新进展】台北法律主管部门已受理该案
张兆祥介绍,当年哥哥因公殒命以后,尽管台湾有关“部门”已就抚恤金的申领事宜公开登报。但由于两岸相隔的特殊原因,自己和父亲都未看到,这说明台湾相关“部门”有失职之过。在这种情况下,张兆祥认为:“尽管父亲生前(父母分别于1967年、1977年去世)不能领取哥哥的抚恤金,台湾相关‘部门’应在哥哥死后50余年,按照继承顺序帮自己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
为了合法申请领取张兆富的抚恤金,张兆祥将台湾相关“部门”告上了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以管辖法院诉讼不符合规定为由,一边驳回了张兆祥的要求,一边将张兆祥的“来函”转送到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今年2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给远在扬州的张兆祥寄来了裁定书,告知张兆祥在限定的时间里,补交诉讼费用、起诉给付抚恤金的数额、更正被告名称以及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正本一份。今年4月27日,张兆祥再次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寄来的函件告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张兆祥的诉状,让张兆祥在40天内(以送达函时间为准)补齐相关诉讼费用,并向张兆祥说明如何缴纳诉讼费的形式。经过相关金融机构的积极帮助,张兆祥终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补交了相关诉讼费用。
【夙愿未了】 老人想把哥哥的骨灰接回扬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兆祥的生活并不富裕。张兆祥的父亲在1967年临终前,曾盼望三子(张兆富)能够回家,与兄弟姐妹团聚。如今,张兆祥五兄妹之中,只有年龄最小的老五张兆祥仍然健在。为了完成父亲临终前的夙愿,张兆祥还想把哥哥的骨灰接回扬州。
就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张兆祥伤心地告诉记者:“我之所以打官司,不仅因为自己年事已高的原因,还因为家兄客死异乡的凄凉,让我无法向父亲在天之灵交代。”张兆祥说,落叶归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现在不仅要赢得官司,拿到哥哥因公死亡的抚恤金,还要把哥哥张兆富的骨灰接回扬州公道老家。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