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明确——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继承股权不缴个税
今年起,为了让股权转让环境更宽松,自治区地税局明确,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继承股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该局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股东将股权赠与供养关系、赡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人的,赠与方与受赠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供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赡养(抚养)关系人,则是指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继承关系人,系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在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继承股权,即可不缴个税。”昨日,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除此以外,如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公式表明,即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这几年,随着股权转让行为增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额也相应增加。”该负责人说,2011年,我区股权转让个税收入约10亿元,2012年,这一数字约为8亿元。
为堵塞个税征收工作的漏洞,办法规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报告后,如发现异常,将到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损益情况、股东权益增减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留存收益情况、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目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及依据等。
而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约谈。本报讯(记者蔡俊通讯员米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