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的流程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法院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预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①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②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3、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5、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