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能否增加共有人?能否添加名字呢?在本网的购房指南频道中,关于继承房产的房产证办理问题也是很多网友咨询的热点,长辈过世后,留下的房屋需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在这时,继承人出于种种原因,可能就会产生共有人,共有人的产权唯一表现形式就是名字在房产证上面出现,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直接增加共有人呢?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
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目前在继承房产过户时,设计的具体问题比较复杂,这期间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办理过户之前将各方面程序搞清楚、问明白,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