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纠纷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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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的程序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继承法》。

  (二)办理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提交的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证)或解放后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地产契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缴费证;

  3、尚未领取产权证的,需到市政局档案科出具历年房屋普查资料,并提交该房屋的规划许可资料(含报建审批单、红线图等);

  4、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

  5、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文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

  6、如委托他人办理并领取产权证的,需提交已公证生效的委托书;

  7、申请产权登记的报告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8、由自治区建设厅、测绘局核发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测绘的房屋分户图和分幅图。(交件时未测绘的,可同时办理委托测绘手续)。

  (三)请带上述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申请登记。

  (四)按收件收据的领证日期及要求,及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交费、领证。

  办证说明:办证承诺时间,资料齐全,从受理收件之日算起,

  25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