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当然退伙,因此,合伙人的继承人仅就被继承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返还之财产享有继承权,而不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的合伙人身份。原因在于合伙具有非常强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基于信任而成立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的继承人想要成为合伙人,只有寻求入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