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筹划、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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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遗嘱信托

       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遗嘱的执行,其出发点在于谋求遗嘱上各种事务的便利,以表现遗嘱意志,按遗嘱处分遗产。遗嘱执行上的事务分为债权的收取、债务的清偿、遗赠物的交付、遗产的分割四大类。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参照法律办理清理遗产等事务。执行遗嘱事务大都由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信托机构承担。

  

  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结

  1、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

  遗嘱人以遗嘱指定公证处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继承人会议选定公证处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公证处为遗嘱执行人。

  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执行遗嘱的终止。执行遗嘱信托在执行遗嘱中规定的各项事务已经完成,则信托关系即告终止,信托机构的责任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