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筹划、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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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遗嘱信托设立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公道正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理财能力公证员、律师、会计师、公证处、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有设立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另外,遗嘱最好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这是遗嘱信托实现的最有效方式)、确立遗嘱信托、编制财产目录、安排预算计划、结清税捐款项、确定投资政策、编制会计账目、进行财产的分配。设立遗嘱信托中要考虑民法上有关遗产处置的特别限制。遗嘱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督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成立遗嘱信托时,必需特别注意,与一般生前财产信托不同,可能无法像将全部财产权信托出去,如果有多数的法定继承人,一定要考虑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给近亲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不能违反民法对遗嘱的限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继承人如果想要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继承人之遗产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经过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同意。遗嘱信托必需事先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或是遗产管理人,公证员、律师、信托业等公正可信赖人士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