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筹划、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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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分财?离婚败家?—遗嘱规划,能否做到孝悌传家,财富传承?

富豪离婚丢金多。

吴亚军。

   富豪离婚引发财产分割争议。

信托开始成中国富人理财“锦囊” 防骗财、防败家有新招

   前段时间,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离婚的消息颇受关注,“家族信托”一词,也因为这则新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

有媒体称,吴亚军的丈夫离婚时分走200多亿元家产,但事实上,早在3年前(当时其公司还未上市),吴亚军夫妇就通过各自设立的家族信托基金,在股权上划清了楚河、汉界,这200多亿元并非被她丈夫离婚时“分走”。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富人阶层不断扩大,其财富不断增多,眼下第一代富人“离的离,老的老”,家财处置问题日益突出。中国的传统做法是“分家产”,若离婚,瓜分夫妻共有财产;若死去,根据遗嘱分配财产,简单干脆。

不过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上流社会普遍采用的通过“家族信托”安排家产的做法,正被中国的富人们认知。这是一门技术活,一个新的行业也应运而生——财富传承服务业。

财富的烦恼:“股神”死亡亲属争遗产

   李婷的丈夫张某从事证券业,炒股如有神助,在当时的牛市中赚钱如探囊取物,被亲友们奉为“股神”。不少亲朋好友把积蓄交给张某,请他代为炒股,有的没立下任何字据。两口子有个3岁的女儿,李婷刚怀上二胎,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不过,张某常年罹患肝病,2007年时病情恶化到需要进行肝移植的程度。不料,“手术有风险”的不幸降临,张某手术失败倒在了手术台上,还没来得及交代后事,就匆匆“走了”。

   他的离开令这个原本美满的家庭破碎,也给孤儿寡母留下一堆麻烦。托张某炒股的亲友纷纷上门要钱,幸亏李婷熟知丈夫的业务,她计算后得知,户头上有3000多万元是丈夫自己的钱,有1000多万元是亲朋好友的钱。亲友们见张某替自己赚到了钱,在拿回本钱和赚头后便没节外生枝。

   可张某的遗产处理遇到了大麻烦。张某有6个兄弟姐妹,按法律张某的遗产不关他们事。但他们纷纷提出,要为老父母争取遗产。更麻烦的是,兄弟姐妹6人跟李婷就遗产的总数分歧很大:李婷说只有3000多万元,兄弟姐妹们却坚称“他生前说自己身家过亿”。虽然双方最终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平息了争端没闹上法庭,但一家人的感情裂痕很难弥补。

  即便富人们正常地活着,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分配财产时不顾多年恩情,斗得你死我活的并不少见。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没有一种机制能让富人们以和睦的心态迎接各种家庭变故?

信托的魔力:财产提前“换皮” 独立运作

   很多情况下,亲属继承财产或夫妻瓜分财产,远非简单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家离婚或死亡后,如果只是在事后呆板地根据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权,公司有可能发生动荡、陷入混乱。

   举例如:北京有家科技公司,由两位铁杆哥们儿合股创建,不幸的是,占股51%的“老大”英年早逝。尸骨未寒,占股49%的“老二”与老大的遗孀就公司控制权展开了争夺。

   公司当时的资产并不值钱,但公司掌握了一项科技,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老二想按当时的资产价格买下老大留下的51%股权,老大的遗孀知道那项科技的潜在价值,开了个高价,双方始终谈不拢矛盾激化,闹到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都“不知所终”的境地。法院调解不成,无可奈何,最终只能判公司解散。一家前景看好的朝阳型公司,就这样没了。

   因此,对财富传承问题,仅凭一纸遗嘱或一纸离婚协议书解决不了问题,富人必须及早邀请专业人士“布局”。何为“信托”?法律上的定义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信托的奇妙之处在于,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了,但相应的收益照样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日后离婚分家产也好,意外死亡也好,被人追债也罢,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吴亚军夫妇离婚正利用了信托制度的妙处:他们很早以前就用各自的股权成立了信托基金,股权换了张皮,理论上已经不归他们本人所有了,因此离婚时都不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瓜分。如你婚前买了一套小房,婚后把这套小房卖了,贴钱后买了一套大房,那么,这套大房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正常情况下,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但如果你婚前就把房子纳入了信托基金,这套房就与你本人绝对隔离了,即使日后卖房贴钱换大房,小房相对应的那部分钱也绝对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百年家规:生前布局防骗防败家

   近年来,到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上市后股权稳定,经常要求公司老板在上市前把个人股权进行信托,以免离婚等潜在的家庭变故引发公司动荡,这项制度在中国富人阶层中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由此得到了迅速提升。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忧:成立信托基金后,就连财产的所有权都不再归自己所有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缺乏保障。

   其实没必要担忧。根据我国《信托法》等法律,信托的风险得到严格控制。信托基金一旦成立,它就独立于任何人而存在,哪怕原有的信托公司破产了,这笔钱根据法律和协议交由新的信托公司接盘。那些被信托公司视为“高端客户”的委托人,还可以通过出任信托基金投资顾问的方式,牢牢掌控决策权。

   信托财产怎么用,由委托人参与制订的章程进行规范,信托公司据此打理。信托基金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也由委托人定。富翁若惧怕嫁给自己的女人,或自己未来的儿媳、女婿是“图财”,通常会在婚前把财产进行信托,并在信托协议中规定:结婚时分多少钱,生了孩子分多少钱,婚后每年分多少钱。以防范女人通过婚姻瓜分“夫妻共有财产”。

   以洛克菲勒家族为代表的家族先辈们都善于利用信托制度订立“家规”,确保整个家族在自己百年后仍然按照自己的思路发展,以力争家族基业长青。信托基金通常由职业经理人和家族成员共同打理,“家规”五花八门,比如:子孙们达到怎样的素质标准,就可以参与家族产业的管理;若某个子孙不是那块料,就每月领取生活费“游山玩水”。这样的家规,可避免其乱来“败家”。

   创业型公司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常给员工分配股权。可人才流动快,员工来了走、走了来,股权三天两头得变,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可以把这部分股权投入信托基金,专门用于给特定岗位的员工分红,股权虽然没分到员工手里,却同样能够起到激励作用,公司“换血”、员工跳槽都不受任何影响。

修订《继承法》“强制提成” 保护亲情还是有违遗嘱自由

  去年年底,我国开始修订《继承法》,“特留份制度”是此番修法最重要的争议点之一。

   所谓“特留份制度”,是指:特定的法定继承人得以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遗嘱人不得取消。通俗点说,“哪怕丈夫恨透了妻子,他死后也有一定比重的遗产必须分给妻子”。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实行特留份制度,“特留份”比重不一,有的国家规定三分之一,有的国家规定二分之一。

据了解,在此次修订《继承法》的过程中,特留份制度得到了大多数修法专家的支持。支持的理由大概有两点:一是维护家庭和谐和传统价值观,二是避免“花心老公”鬼迷心窍,立遗嘱指定“小三”继承全部财产,以至糟糠之妻孤苦伶仃、一无所获。

   反对方认为:这项制度将挑战我国《继承法》实施近30年来得以树立的“遗嘱自由”的观念。更重要的是,用特留份制度维护家庭和谐是不切实际的,甚至会起到反作用:老人原本可以用遗产作为一道奖励性工具,激发直系亲属关爱自己安度晚年的积极性,一旦推出特留份制度,老人连这道“杀手锏”都没有了,在家庭关系中就丧失了话语权。

八成“二代”不愿接班 信托值得尝试但非万能

   在2012年的中国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龄在50岁以上,他们的长子、长女平均年龄超过35岁。以此推算,未来5~10年,中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然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与家族企业第一代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接班意愿的企业主子女不到20%。

   对于家族传承和信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陈凌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信托制度在欧洲积累了上百年的实践经验,在我国也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够一本万利、完美无缺地解决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

   陈凌认为,中国家族企业第一代希望子女接班,将家族产业做大做强;但家族二代有自己的人生目标,未必愿意接班,两代人从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制度能够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它既能够让家族企业在专业人才的管理下继续发展下去,又能够保证子女在按照个人意愿生活的同时享受家族事业带来的财富,两全其美。

   但信托基金并不会自动赚钱,比如,假如信托章程设计得有缺陷,或信托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尽责,委托人投放到信托基金的钱就有可能变成“死钱”。要想让家族信托在中国良好地运转起来,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加以监管,也需要大量信托人才。以上两点,我国目前均欠缺,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我国家族企业要想化解财富传承过程中的巨大风险,可以选择并购、重组,也可以到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寻找解决方案。家族信托是诸多办法之一,目前在我国内地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但未来的发展态势看好,值得各方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