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 香港公司成功案例分析
【节税之中间贸易商】
张女士是青岛某台湾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她的公司从事产品加工和出口业务,想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向国外收发信用证。
【经营构架】
国外客户—香港公司—台湾独资企业
【上述安排的好处】
1、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当地政府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税率17.5%,这种税是根据香港公司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公司不赢利,不交税。对于公司来自香港以外所得,香港政府不征税。除了烟酒或特殊物品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2、张女士的国内企业通过进行第三方贸易,即由香港公司接受海外客户定单,再由香港公司下定单给国内企业生产,香港公司从而扮演着中间贸易商的角色。
3、由于香港公司不受大陆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故可以在香港银行开户,以便处理资金。还可以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目前,张女士的公司运作非常顺利,正在考虑扩大投资规模。
[贸易结汇]
天津金先生:从事国际纺织产品出口贸易,一直以来均要通过中间代理商出口,但对商业机密及结汇安全有所担心。为图长治久安,避免汇率差额损失,所以想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自主出口、直接结汇,但前提是离岸公司不需要有繁琐的财务申报手续。在永隆专业人员的帮助下,金先生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简称BVI),注册成立BVI离岸公司(该公司不需要向政府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在北京的外资银行开设了离岸帐户,完全符合了金先生的离岸贸易运筹计划及要求,并有了更大程度的国际发展。
[货款结算]
深圳陈先生:一直从事电子元器件供货给香港厂家,这些香港商家大部分在深圳、东莞、珠海等有开设工厂,香港厂家有时以香港银行支票支付货款。陈先生一直解决不了安全又直接地收款问题。后来,陈先生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公司,幷在香港开立了银行帐户,不但解决了长期收款难的问题,还得到了客户长期合作的信赖。
[展览会议]
北京董先生:自己开办一家展览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会议、展览、公关活动等策划组织,由于市场的竞争激烈,没有官方机构合作关系,公司一直处于亏损面。董先生对公司的发展运营进退两难时,了解到在香港可以很方便地申请协会社团注册登记后,马上在香港申请注册了3家协会(香港政府登记处可以允许申请的社团冠名如:中国XX行业协会)。随后,以协会的名义邀请组织企业从事展览会议活动,获得了参展企业的信任。
[文化教育及出版发行]
北京曲小姐:从事文化出版事业,但在内地注册一家出版社的手续让她一直头痛。经朋友介绍,曲小姐用不到10个工作天,就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出版社。曲小姐还以香港出版社的名义,向法国ISSN机构申请了国际标准ISSN刊号,开拓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文化出版事业。如果在内地申请出版发行相关刊物、审批时间和程序是非常复杂。
[规避个人所得税]
秦先生是外资金融机构的高级雇员,最近由于其的优秀表现,薪资又升了三分之一。虽然,薪资升了,但他却为因为承担很重的税收,感到不安。后来他听从商务投资顾问的建议,成立了一家境外雇佣公司,以雇佣公司名义出面雇用自己,因而省了不少税呢!究竟这类国际雇佣公司或境外雇佣公司是怎样运作,以致产生如此神奇的效果呢?境外雇佣公司表面看似复杂,说穿了其实很简单。首先,秦先生成立一所境外雇佣公司,以雇佣公司名义与自己效力的国际金融公司签下合约,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一般来说,透过专业独立的国际雇佣公司作中介,雇用高级职位要员,是受到某些国际性机构的欢迎。
第一,可免却一些过分苛刻及无理的雇佣条例的限制,例如某些退休金制度。
第二,可省免福利开支,而秦先生方面可以顺理成章地以雇佣公司的员工身份替签约的金融机构效力,一方面他的工资及福利可以自由设计组合,例如减低应税的工资部分,增大免税的员工福利部分如房屋津贴,甚至渡假别墅及代步轿车等福利,这样既可减低应税入息,而同时雇佣公司的营业利润是境外所得,所以可以进一步免税。这样对于国际金融机构及雇员秦先生而言,是“双赢”局面。当然秦先生必须仔细研究清楚,牺牲了的公司福利与省下来的税项得益是否取得平衡或是那种方案得益较大。
通过计算,设立境外雇佣公司的好处包括:
1、秦先生由本来应课税额一千万减至一百万;
2、由秦先生持有的境外雇佣公司三百万的利润属境外所得,无须缴付国内及当地所得税;
3、雇佣公司与雇员之间可以很有灵活性。雇佣公司甚至可以与秦先生事先订明协议,薪资的某部分在将来的某个日子才发放,这样可达致延缓课税的目的;
4、境外雇佣公司资料保密,秦先生不会有身分尴尬的问题出现;
5、即使是中小型公司的老板,都可以透过“雇佣公司”自我雇用,以减低税务负担;
6、一些国家会提供优惠税制予当地工作的海外雇员,境外雇佣公司选择设立的当地,可享有此种优惠;
7、秦先生所得的工资及公司利润可留在境外,资金高度较灵活。
[规避财产纠纷及遗产税]
张先生经过多年的积累,名下有相当丰厚的家产。他担心在其离开人世后,其亲人子女会为了财产发生纠纷。经过咨询,张先生利用离岸公司持控大部分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以A、B股来区分。这样一来既能免却遗产移转登记,同时也可以避免纷争,那么A、B股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般来说,股份的权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控制权,如投票权及委任董事成员的权利;第二类是公司有盈余时获分配分红的分红权;第三类是公司清盘时获分配资产的资产享有权。只要在公司章程(M&A)清楚列明A股及B股不同的权利;例如A股享有所有权利(由张先生持有),B股只获分红权(由其他子女持有)。另列明A股股东在世时,B股无控制权;以及A股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消减;
例如股东去世。如此当;1、张先生还是公司的股东时,持B股的子女及亲友便不能将公司卖掉或分裂;原因是B股无控制权。2、张先生万一不幸去世,权益自动转移至子女手上。这是公司运作上的正常操作,不当作个人遗产计算,况且A股权益已经消减,同时B股权益生效,不涉及股份的移转。
【利用离岸公司作为外贸中转,合法避税】
深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在与美国Bright公司做生意,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营业收入,也按照取得的营业收入向当地政府缴纳税金。现在改由深圳博创与英属维京群岛(BVI)的离岸公司(维京博创)[实际上与深圳博创为同一股东]作中转,再由(维京博创)卖货给美国Bright公司,由深圳博创公司只是反映的一小部分的营业收入,期于大部分收入由BVI公司反映,而BVI公司是离岸公司本身不用交税,这样的跨国税务使博创当年大大降低了合法税务。
【利用英属处女岛公司,避开贸易壁垒,开展国际贸易投资】
宁波黄太子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汽车配件的出口型外贸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世界各地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上千家稳定客户,经营也颇具规模,但是欧美国家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各种进口限制以及国内的严格外汇管理制度,让董事长何先生苦不堪言,何先生很早就有开展海外投资和经营的想法,但苦于海外法律的陌生而一直没有行动。
一次偶然的机会,何先生了解到海外离岸公司的投资业务之后,何先生决定委托我司全权代理设立离岸公司注册。何先生首先在远离大陆,并且注册资料严格保密的(英属处女岛)设立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渣打银行开立银行帐户通过转口贸易避开欧美的贸易壁垒,开展国际贸易,进行税务筹划,开展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