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就是一个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打包组成一个基金或者几个基金,把它们委托给专业人士,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打理。继承人则作为受益人享受这些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这样,遗产本身永远不会被继承人轻易挥霍殆尽,而能代代相传。
遗嘱人也可以将一部分信托利益捐赠给慈善机构,将基金产生的收益捐出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例如诺贝尔奖就是诺贝尔生前设立的遗嘱信托基金所产生的收益。
相关案例:是什么成就了光耀史册的诺贝尔奖?
与许多富豪不一样,诺贝尔一贯轻视金钱和财产。
当他母亲去世时,他将母亲留给他的遗产全部捐献给瑞典的慈善事业,仅留下慈母的照片作为纪念。他曾经说,“金钱这种东西,只要能够解决个人的生活就行,若是过多了,它会成为遏制人类才能的祸害。对于有儿女的人,如果除去必需的教育费用外,再传给很多的财产,我认为那是错误的,这样只能鼓励懒惰,使他不能发展个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才干。”
正是依照这一思想,尽管有人反对,包括他的亲属,他还是在遗嘱中写到,“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按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将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做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做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做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与促进和平会议做出过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
经过整理,诺贝尔的遗产大约有3100万瑞典克朗(约合920万美元)。
他的遗嘱在当时被社会舆论以“不爱国”和“法律缺陷”为由大肆攻击,还被部分亲属起诉。瑞典媒体说,一个瑞典人不注意瑞典的利益,既不把这笔巨额财产捐助赠给瑞典,也没有给瑞典人甚至斯堪的纳维亚人获奖的优先权,还要瑞典承揽这些额外工作,从而给瑞典带来不能给他们任何利益的麻烦,那纯粹是不爱国的。所幸在国王的坚持下,这份遗嘱方逃过一劫,才有了今天的“诺贝尔奖”。
诺贝尔的明智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像陈光标那样把钱分给广大的群众,他运用了“遗嘱信托” “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每年以奖金形式分配”。
诺贝尔基金会成立后,按照诺贝尔的要求,稳健安全地管理诺贝尔的遗产,使其顺利增值,今天已经达到2亿多美元,仅发出的奖金每项就达到140多万美元。
作者解读:世界通行的遗嘱信托
西方的卡耐基、肯尼迪、洛克菲勒家族,为什么历经百年不衰,不仅没有因为创始人的让位、辞世而分崩离析,经过几代继承人却没有被切割分散,反而日益壮大呢?
最大的原因,是他们成功运用了遗嘱信托。
洛克菲勒等家族依靠信托,打破“富不过三代”这个“魔咒”的具体做法是,他们在其家族成员没有能力管理和掌控庞大的家族财产之时,把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了有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如洛克菲勒之父设立的著名的“1934年信托财产”,就构成了洛克菲勒家族传承的主要财富。
“流行乐之王”迈克尔?杰克逊不幸英年早逝。据报道,杰克逊曾经立下遗嘱,将名下的全部财产交付给一个信托基金管理,而杰克逊的母亲和他的三个孩子为遗产受益人。
事实上,杰克逊将名下的所有资产交付给信托基金的做法,虽然对于中国人来说比较新鲜,但在海外,则是富人们常用的处理遗产的方式。
戴安娜王妃生前也将自己名下
的全部财产交付给信托基金管理。戴安娜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遗产,在缴纳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剩余。而这笔财产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达到1000万英镑。
这笔信托收益将在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之间平均分配。威廉现在已年满25岁,他可以不受限制地支取由其中一半产生的收益,到30岁的时候,他可以支取信托基金的一半。
香港艺人梅艳芳2003年因患癌症病逝,留下了大约1亿港元的遗产。梅艳芳生前知道年近80的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心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
因此,她在去世前27天订立一份遗嘱,并没有把财产留给其母亲覃美金,而是委托给受托人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由专业人士予以管理、投资。
据称,遗嘱中详细订立了她身后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这份遗嘱信托在梅艳芳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她去世后立即生效。从2003年12月30日起,这个专项基金开始将这笔遗产的收益,每月拨出7万港元生活费给受益人之一梅妈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其他受益人。直至梅妈死后,余下的遗产会捐给有关机构。
香港艺人肥肥(沈殿霞)也采用了遗嘱信托的方法。肥肥去世时留下资产无数,除了香港、加拿大等地的不动产,还有银行户头资产、投资资产和首饰等,资产净值达1亿港元。鉴于当时其女郑欣宜才满20岁,没有经验处理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项目,她在去世前已订立信托,将名下资产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
一旦她去世,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决定都要由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这位首选信托人就是沈殿霞的前夫、郑欣宜的生父郑少秋。其他人选包括陈淑芬、沈殿霞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
另外,沈殿霞的遗产信托指定了资金用途的大方向。例如,等到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走一定比例的资金,或是一笔固定金额,如1000万港元等。这样就可以避免郑欣宜一下子把遗产花光。而且,将钱与不动产信托在受托者名下,动用时必须经过所有监察人同意,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别有用心人士觊觎郑欣宜继承的庞大财产。
在西方,遗嘱信托经常被比喻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是指遗产委托人可以在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
比如说在遗嘱信托中,可以设定其信托可以永远延续下去没有终止期限,也可规定遗产给后世子孙定期发放奖助学金、创业辅导金或弱势子孙生活补助金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遗嘱信托解除了富人们对“富不过三代”的担忧。它弥补了许多财产制度的不足。财产的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而且,通过信托这一工具将财富传承的风险降到了最低。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托已经占到了全部信托市场70%左右。
二、为什么说遗嘱信托最科学?
它是专家全程参与的遗嘱
遗嘱信托和遗嘱不一样。
遗嘱可以没有律师参与。但是,遗嘱信托绝对不能没有律师参与。除了律师以外,还要有理财专家、避税专家、会计师等等,有关文件都是由专业人士参与完成的。
这样,既可以早立遗嘱,避免没有遗嘱的风险,又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立好遗嘱,真可谓一举两得。
除此以外,遗嘱信托还有什么科学之处呢?
它可以避免财产遭他人侵占
做父母的,最怕孩子遇人不淑,被骗婚骗财。有钱的父母,更怕孩子周围都是这样的人。
在遗嘱信托中,遗产由专业机构管理,受家族成员的监督,可以说是双重保障。别有用心的人自然无法逾越法律的管制而侵占这些资产。
同时,遗嘱信托还能让那些为了家族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
婚,随着时间的推移,遗产可能与再婚后的家庭财产混淆在一起,没法区分。
这个问题后面会专门说到。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再婚前的房子,在再婚后卖掉,又重新买了房子,就很难说清楚哪些是原来的遗产,哪些是新家庭的财产了。
我曾经为一个企业老总制订了一套遗产信托方案,这个方案的重点是为了保护他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他太太也很支持,和他一起设立了这个信托。大致方案是这样的:
如果老总去世了,除了保障太太和孩子生活的一套房子和300万银行存款外,他们把其他的房产、股票、基金、期货、公司股权、古玩等,这里面也包括太太的份额,一并交给信托公司成立一支专门的基金,由他太太享有五分之三的收益,孩子享有五分之二的收益。这支基金的经理先由猎头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推荐,再征求他太太意见后委任,将来孩子成年了也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将来他太太如果再结婚,新家庭可以享有太太所享有的收益,这部分是新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享有原来的遗产。
老总对这个方案非常满意,后来他太太为了让他放心,还专门要求把自己的受益份额改成五分之二,孩子享有五分之三。
四、遗嘱信托可以逃债?
遗嘱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
有朋友给我讲了一个发生在香港的真实故事:香港曾有一位富商,签署了一份1000万港币、为期三年的信托,受益人为10岁女儿。未料,两年后,该富商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在清算时,发现该富商曾有一笔1000万港币资金转出,经调查,发现这笔钱变身一个信托,而且受益人是他的女儿。因此,债权人无法动用这笔信托中的钱款。如今,三年已经到期,信托已转为现金划至女儿名下。按照香港的有关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以及怎么用,富商就是靠这笔信托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资产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强制解除信托。因此遗产交给信托公司后,由基金机构独立运作,即使遗嘱人,或者继承人有债务问题,也不会把遗产拿来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富一代”在建立遗嘱信托后因经营不慎而陷入债务危机,或者“富二代”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也无权处置已转移到“富二代”名下的信托资产本身,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后人挥霍给家庭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
相关案例:美国总统杰斐逊的特别遗嘱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作为一名律师,他深知遗嘱信托的好处。他去世时债务缠身,他的女婿也是债务缠身,但为了保障他女儿的幸福生活,他特别订立了一条遗嘱,把遗产委托给信托组织,使他的遗产能够由女儿和后代受益:
考虑到我的女婿托马斯?鲁道夫还有那么多未了的麻烦,且我的遗产将是解决他家庭急需的唯一来源,为保护这份遗产不受他债务的侵扰,我把我的遗产遗赠给我女儿玛莎?鲁道夫和她的后代单独享用。
作者解读:要想逃债,需要前瞻性
遗嘱信托之所以可以逃债,不是因为有债要逃,而是因为有钱可以做信托。信托以后,钱就不可以用来还债了。这个债一定要注意,是未来的债,不是已有的债。
比如,有个人对外有债务,他还把钱拿来做信托,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利用信托逃债,是无效的。
再比如,有个人有钱,他把钱先拿来做信托,之后他又负债了,因为信托已经成立了,债务是后来产生的,不能拿信托来还债,可以拿信托收益还,但要保留基本生活费用。这样的话,这一大笔信托资金是安全的。
杰斐逊考虑到他女婿债务缠身,如果把遗产给他女儿,那么女婿的债权人一定会索要这笔钱的。于是,他做了一个遗嘱信托,钱归信托组织管理,债权人拿不到。但是,女儿可以每
个月从信托组织领到一笔资金,这笔钱够他们生活之用,有剩余的话,才能用来还债。这样的话,他女儿的生活就没有问题了。
这都说明,通过遗嘱信托逃债,需要有前瞻性。
五、遗嘱信托可以避税?
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创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而没有开征。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取消。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行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遗产税被重新设立。随后,遗产税立法目标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
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甚至70%,国外的富人阶级之所以青睐遗嘱信托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它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虽然,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可以预见的是,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而遗产信托的一个突出好处就是避免遗产税。
比如香港的遗产税是根据死者留下的财产额来收税,这时候如果将财产变成信托基金,信托基金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我有受益权,以此种方法将财产价值减到最低。
相关资料:我国应及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蒋晓蕙、张京萍在《税务研究》2005年第5期中撰文指出:纵观各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历史,可以看出,遗产税对平均社会财富,缓和社会矛盾起着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虽然近几年来,有少数国家作出暂停征收遗产税或减轻遗产税的决定,致使我国不同意征收遗产税的倾向又明显增强,但我们认为,借鉴国际经验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有必要又是可行的。
文章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法律保障。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有基本法律可循的。
同时,我国已具备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税源。我国现有税源主要分布在:民营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原少数承包专业户的私有财产;文艺界、体育界等各界高收入者的私有财产;拥有知识产权并由此获得较高收入者的私有财产;领取高薪的白领阶层的私有财产;部分海外回归人员的私有财产;部分外商等国外人士在我国境内的私有财产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税源还会逐渐扩大。
而且,我国居民已具备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承受能力。
最后,文章指出,在目前我国存在着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悬殊日益加大、奢侈浪费之风较盛的情况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会因其具有明确的征收目的和调节功能而受到多数群众的欢迎。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宜早不宜迟。
相关案例:美国遗产税让富人没法活,晚死2分钟多交200万
2009年底,美国参议院允许取消遗产税,这项决定鼓励濒临死亡的富人坚持活到2010年1月1日,这样他们就能让自己的继承人免缴税率高达45%的重税。
但是一年后,情势已经逆转:如果国会不快点修改法律,2011年遗产税就会卷土重来。不仅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将跃升至55%,而且免征额也将从2009年的每人350万美元降至2011年的每人仅100万美元,受其潜在影响的纳税人是现在的8倍之多。
数学计算的结果很骇人:对于一笔500万美元的遗产而言,要是死亡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凌晨0点之后1分钟,而没能提前2分钟死亡,就要多
交200多万美元的遗产税;对于一笔1500万美元的遗产而言,则要多交约800万美元的遗产税。
作者解读:遗嘱信托是怎样避税的?
遗产税,或者赠与税,有两个收税原则。
一是社会不鼓励不劳而获。
无论继承遗产,还是接受赠与,都属于不劳而获,所以,对赠与税和遗产税,一般都采用高税率。
但是,这种税不能打击面太大,因为这种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让富人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调节贫富差距,这就是第二个原则。
所以,一般都会有一定的免税额。比如英国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是60万英镑,60万英镑以上的才收税,这样普通老百姓就不必缴纳遗产税了。
而家里的钱远远超过这个数的人,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可以买保险。保险金是免税的。
这个办法不错,但关键是保险是需要生前就买的,而且保险根据险种的差别,会有上限要求。
遗嘱信托却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
遗嘱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生效,不需要生前进行支付,同时,遗嘱信托不受金额限制。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遗嘱信托,遗产并不交给继承人,而是交给遗产基金委员会,所以继承人就不会因为收到这样大笔的遗产而缴纳高额税收。但是,继承人仍然可以受益,仍然可以监督指导遗产基金委员会的活动。就好像一个人把房子做了信托,房子没有过户给儿子,儿子就不用按房产价值交税。但是,儿子作为受益人,仍然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也可以享有房子的租金,还可以用房子抵押贷款,用贷款去经营,甚至可以把房子卖了,用钱投资开公司,儿子享有公司的股权。这样要交的税只是租金,或者是公司分红的那部分,就很少了。
例如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他的子女需要缴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但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管道,使其后代需交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留下数百亿遗产,因为进行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相反,台湾英业达副董事长温世仁去世后,没有作规划,其缴纳的遗产税高达40亿元。台湾纸业大王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资产,由于没有规划,继承人缴纳了约10亿元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房产商去世时留下一个楼盘,需要缴纳1.4亿元税款,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继承人只得将遗产捐了出去。
核心提示:我国开征遗产税已为期不远
近代遗产税产生于十六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美国1916年开征了分级遗产税。
从历史经验看,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是开征遗产税的门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日子,应该说不远了。从国家的布署看,实行储蓄实名制、通过物权法、进行报税征收、开征房产税、个税调整,一系列动作都在为遗产税的推出做准备。
对于富人阶层来说,眼光是他们共有的特性。在遗产税问题上,同样需要眼光。
六、遗嘱信托是慈善的最佳选择?
想要通过慈善为社会做一些贡献的富豪们,在他们去世后,怎样将财富捐赠给社会,怎样才是最好的慈善方式呢?
把自己的企业卖了去做捐赠,或者直接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
这都是不恰当的做法。
把企业卖了,则失去了企业家对企业的作用和力量,而且怎么卖企业,多少钱卖企业,企业职工怎么办,高额的财务费用和税负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卖企业显然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则问题更多。
最佳的做法,应当是把企业信托给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猎头市场寻找合适的经理人来经营企业,专业机构则作为股权的管理者,行使股东的权利,股权的收益则可以进行慈善活动。
信托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机构
,能够以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水准来保障公益基金的管理,并以充裕的、逐期增长的资金,保证按照基金设立人的理想和预定目标来发展其事业,因此信托对公益事业的资金增值极为重要。
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金到今天已经颁发了一百多年。这一伟大的公益事业,背后的财务支持者正是公益基金信托。通过信托的手段,投资报酬滚动增长,诺贝尔基金会的总资产现已升到2亿多美元。
相关案例1:首富宗庆后婉拒巴菲特,光捐款非真慈善
据报道,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日前收到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投资之神巴菲特一份特殊的邀请。他们邀请宗庆后参加一场“慈善晚宴”。不过,宗庆后已经拒绝了他们的邀请。
对此,宗庆后的解释是,“因为我要参加福布斯CEO大会,时间正好冲突了。你们不要误会啊,我可不是怕被劝捐,我只是没时间。”之后宗庆后又说,他想捐不用劝也会捐,不想捐谁劝也没用,但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欣赏动辄就捐资产的慈善行为。
因为在他看来,捐出全部资产的行为背后,不过是无法支付高额遗产税和企业避税的变通做法,并不是真慈善,只有持续地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慈善。
他对记者说,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就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但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杀富济贫”是不对的。
当然,作为一个年利税高达126个亿企业的老板,宗庆后当然也不会在灾难面前袖手旁观,按照他的话说,就是“救急不救贫,救贫也要先造血”。
相关案例2:盖茨称将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不留给子女
财产不分给子女,这是盖茨和妻子梅琳达的共同决定。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微软创办人盖茨表示,他计划将自己的580亿美元(约合4530亿元人民币)的财产,全数捐给名下的慈善基金,而不会留给自己的子女一分一毫。
比尔?盖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将把自己580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子女。
盖茨希望自己对世界有“正面的贡献”,并表示这是他和妻子梅琳达的共同决定。他表示,他将每周花一天的时间为公司工作,其余时间集中打理他和太太名下的慈善基金。
他说,“我们决定不把财产分给我们的子女。我们希望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
作者解读:千钧之托,利国利民
宗庆后的话我非常同意,光是捐钱不是真慈善。
不过我补充一点,应当是直接捐钱也不行。
但是比尔?盖茨做的也没错,人家不光是捐钱,而且人家也不是直接捐钱,人家是把钱捐给慈善基金会,而基金会不会直接捐钱,会去做一些投资,促进社会进步,同时把增值的钱继续用来做慈善。
这就是信托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滚动增值。
接受信托这个看起来很新,实际已经发展超过百年,被无数国外富豪家族所验证的民生利器,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幸福的事情。
因此,说实话,陈光标直接把钱分了的方法,是一个善方法,却不是一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