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筹划、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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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为何受富人青睐

“流行乐天王”迈克尔·杰克逊生前立下的遗嘱“浮出水面”,这份共分八个部分的遗嘱对其遗产做了安排。

  迈克尔将名下全部财产交由一个信托基金统一管理,不做分割,并指定他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和三名子女为遗产受益人,且特意排除了前妻黛比·洛尔的继承权。

  在子女监护权方面,迈克尔指定母亲凯瑟琳·杰克逊为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表示如果母亲去世或不愿承担监护权,则由戴安娜·罗斯担任子女监护人。

  明星偏爱遗嘱信托

  与迈克尔的选择相同,众多名人在去世前会选择遗嘱信托留下自己的资产。

  梅艳芳在她病逝前27天订立了一份遗嘱,她并没有把财产一次性留给母亲,而是委托给受托人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予以管理、投资。遗嘱中详细订立了她身后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新国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

  这份遗嘱信托自她去世后立即生效。梅艳芳的母亲可以从专项基金收益中每月得到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直至终老,余下的遗产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其他受益人。直至母亲去世后,余下的遗产会捐给有关机构。

  “肥肥”沈殿霞同样选择了遗嘱信托。她去世时留下的资产除了香港、加拿大等地的不动产,还有银行户口资产、投资资产和首饰等,金额十分庞大。在去世前,她已订立信托,将名下资产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去世后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的事宜,最后决定都要由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而首选信托人就是沈殿霞的前夫、郑欣宜的生父郑少秋。其他人选包括陈淑芬、沈殿霞的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

  防遗产被侵占是主要目的

  明星选择遗嘱信托作为身后财产的规划手段自然有他们的原因,首要目的自然是防止他人侵占遗产,或是受益人任意挥霍以致未来生活无法保障。

  梅艳芳之所以不把遗产一下子全部留给母亲,想必是怕其任意挥霍,或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骗走。为了母亲可以无忧无虑地度过有生之年,她才决定由专业机构打理财产,定期拨发母亲足够的生活费直到老人去世。

  沈殿霞的女儿郑欣宜涉世未深,为人母亲的肥肥自然不希望女儿被骗。她的遗产信托指定了资金用途的大方向,例如等到欣宜结婚时可以领走一定比例的资金,或是一笔固定金额,如1000万港元等。这样就可以避免女儿一下子把遗产花光。而且,将钱与不动产信托在受托人名下,动用时必须经过所有监察人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别有用心人士觊觎女儿继承的庞大财产。

  可以说,选择遗嘱信托是这些明星对家人良苦用心的体现,为了保证受益人将来更长时间的生活有所保障而采用的遗嘱方式。

  遗嘱信托优势明显

  正因为有了明星遗嘱信托的案例,这种遗产安排的方式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其实在英美国家,遗嘱信托已经颇为盛行。

  从遗嘱信托的定义来看,这是一种通过遗嘱的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可以称为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安排信托的人)预先订立遗嘱,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中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遗嘱信托只有在委托人死亡后方才生效。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前者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券、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

  而后者则是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设立的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因为没有遗嘱,对身后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比较困难,所花费的时间较长,故在此之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其二,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再者,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以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遗产。

  通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作财产规划,不但可以防止遗产纷争,还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使得遗产和继承人更有保障。

  上海理财专修学院院长徐建明就对这一方式大加赞赏。他表示,遗嘱信托最大的优点是让委托人的遗产目标得以实现。

  遗产目标不仅仅指遗产的分配可以按委托人意愿确实分配,还包括通过个人或专业机构等受托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委托人也可以指定投资方式、投资比例等,这种做法对遗产的保值、增值很有作用,也能保证受益人未来更长时间的生活有财力支持,不至于短时间内用尽遗产。

  遗嘱信托之所以受英美国家人士喜爱,还在于其具有避免巨额遗产税的功能。虽然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将来一旦启动,发生继承时就会产生高额的遗产税。而设立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遗嘱信托可避免“富不过三代”

  在西方,遗嘱信托经常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这个略带恐怖的比喻暗指遗产委托人可以在身后继续按其意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

  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遗嘱信托主要的潜在客户、需求对象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他们可能会由于受益人年幼、年长或其它原因无法亲自打理财产而规定遗产的运作方式,尽量保证遗产的保值、增值,为后人留下更多资产。天王迈克尔·杰克逊的选择就是考虑到子女年幼无法理财,而母亲年事已高,需要依靠专业机构的帮助投资理财。

  第二类是对受益人“不够放心”的人。梅艳芳担心母亲挥霍遗产、肥肥担心女儿被骗等都是人之常情,通过“第三方”对财产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延续遗产。虽然表面看来无情,实则用心良苦。

  另一类可以是出于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目的的人。遗嘱信托是对遗产的安排,可以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了遗嘱信托合约,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继承人就无需多言了,争遗产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看来,我国富裕人群,尤其是企业界成功人士不妨将遗嘱信托作为遗产规划的方式,对家庭财富的传承和发扬光大或许能够发挥不小的作用。即便是继承人生活糜烂、一无是处,也不至于将遗产全数耗尽,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富不过三代”的担忧。

  不过,目前我国内地对个人信托尚未开放,也就是个人无法订立遗嘱信托,只有我国香港地区方可设立。有此类需求的人士不妨寻求更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