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有报道说,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遗产税方案即将出台。据参与方案设计的反腐专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王明高说,征收遗产税可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提高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而且,开征遗产税还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富差距。遗产税的起征点初定为80万元,高收入地区的起征点还要相应提高。那么,你对开征遗产税怎么看?
赞成观点
遗产税应该赶快收
刘峰(万州区某集团公司工程师):虽然中国内地的富人越来越多,可是不仅没有出现像邵逸夫、比尔·盖茨那样的大慈善家,而且很多富人对于社会募捐一类的活动表现冷漠,应该说与税收制度不无关系。国外高额的遗产税让许多富翁捐出了大部分财产,公司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还会影响股票价格。也许随着遗产税的开征,也能够造就一批本土的慈善家。
或多或少缩小贫富差距
李宇(云阳县某私营公司职员):如果父亲拥有的财产是一个“篮球场”,那么,开征遗产税之后,儿子能继承的就只是一张“麻将桌”。这样的比喻很好地说明了遗产税的本质。遗产税从根本上说就是鼓励个人奋斗,老爹老妈的财产都和自己关系不大了,不奋斗咋办?另外,财产既然生不带来、死不传子,还老留着干吗?因此,也能鼓励富人去世前多向社会捐款,多少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需要自己去奋斗、打拼
刘星(忠县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开征遗产税不仅很有必要,还应该多征收,让大部分富人的财富返还社会和贫困的家庭,真正平衡社会贫富差距。也让富人的后代知道,这只是一份意外的馈赠,如果想过上好日子,还需要自己去奋斗、打拼。在我们身边,的确有些有钱人放松了对子女的管教,子女们也乐得坐享其成。有些国家的遗产税收得很高,就是不允许将过多的财富留给后代,希望他们自己去创造财富。我们也应该借鉴。
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李渊(开县教育工作者):开征遗产税只是针对公民的合法收入,而腐败分子的钱财是非法所得,他们一般不会把这种钱以实名存进银行里,向他们征收也不容易做到。开征遗产税的政策取向只能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鼓励个人奋斗,与反腐败并无什么直接关系。至于遗产税的起征点定在80万元以上,我认为定得有些偏高,从全国人均收入来看,起征点定在40至50万元之间较为合适。我们可以通过征收比例来调节遗产税的多少,比方说40万元的税率是多少,80万元的税率又是多少……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是否可以做到“专税专用”
黄贵成(万州区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开征遗产税是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的。遗产税是否可以做到“专税专用”?将遗产税的税金成立专项扶贫基金会,专用于援助贫困或者低收入的人群,让他们能够借此走向脱贫致富之路。这样不但能有效缓解部分人的“仇富”心理,相信也可以得到大多数富人的认可。至于说遏制腐败,我觉得不太可能。反腐需要的是一个完善、严密的监控机制,跟开征遗产税没有根本关系。
反对观点
开征遗产税应从全局考虑
李英(渝中区公务员):从我国实行财产实名制度,建立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的艰难程度看来,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遗产税是否开征应从全局考虑,一般而言,在经济尚欠发达的地区和国度,不宜轻言“与国际接轨”。因为不管什么税种,只要涉及的金额过大,就会出现避税、“以足投票”的现象,而这种情形是我们十分不愿意看到的。再说了,正如专业人士指出的:遗产税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复杂税种,征管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应有比较缜密的可行性方案才行。否则,即便开征遗产税的初衷再好,但出台后操作不起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创业积极性会受到抑制
陈杰(万州区某私企业主):中国人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心理:在官场上打拼的人都希望职位越升越高,因为可以光宗耀祖;在商场上经营的人希望财富越积越多,最好能够惠及几代子孙。这种传统的心理特征和西方人是有很大区别的。开征遗产税,不管将来制定的税率是多少,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国家要把公民一辈子积攒的财富拿走很大一部分。这样一来,把财富惠及子孙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打了折扣,我担心有些人的创业积极性会因此受到抑制。
无异于纸上谈兵
李荣(万州区法律工作者):把开征遗产税和反腐败联系在一起,可能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看看那些“落马”贪官的罪行,就会知道他们的“私囊”到底有多大。光看法院判决书上的“不明来源财产”就够惊人的了,不知他们倒腾到国外银行的财富还有多少。有专家说,开征遗产税起码面临着三道坎:财产登记制度、信用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在真正落实了这三项制度之前,开征遗产税无异于纸上谈兵。
不叫提高“经济成本”
许成(巫山县某私企业主):开征遗产税必然要实行财产实名制度,建立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这些我们也不是没尝试过,但效果如何呢?准确地说,开征遗产税充其量只能让财产登记和申报更“真实”些,让贪官的“财产”大多只能自个儿享用,不能惠及子孙而已!这难道也叫提高了“经济成本”?
中立观点
在目前不太现实
陈菊(奉节县教育工作者):媒体曾经披露过,一些贪官一方面贪得无厌地敛财,家里到处是现金,银行存款更是多得自己都说不清。而在别人面前却过着“俭朴”的生活,很具有欺骗性。在没有建立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制的情况下就开征遗产税,你知道每个官员到底有多少财产?总不能到每个人家里去搜查吧?开征遗产税能为国库增加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贫富差距,的确很有必要开征。但我们绝不能寄希望于靠它来遏制腐败,至少在目前不太现实。
起征点应该要客观
李英国(万州区教育工作者):美国富翁洛克菲勒曾说过“巨额的金钱能给你带来巨大的幸福,也会给你带来巨大的痛苦”。细想想,这话真是很有道理。有些富裕家庭的孩子丧失了奋斗的动力,变得自私自利、精神空虚,成了“二世祖”、“四不青年”(不读书、不工作、不负责任、不求上进)。鉴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如果真要开征遗产税,我个人觉得发达地区的起征点应该是在120万元左右(按两套房80万、一辆车20万、存款或有价证券20万的大致标准计算)。低了效果会很有限,高太多也不现实。
专家意见
起征点不能“拍脑袋”定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遗产税的起征点到底应该定多少?不能由几个人拍脑袋制定,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我认为,当前开征遗产税十分必要:一是我国已经修改了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界定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二是目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就是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开征遗产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调节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但是,开征遗产税的实施方案必须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基础上制定,要与个人所得税法相配套才行。这是一个重要前提。有人认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实施“金融实名制”与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一样,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至少说是不准确的。因为制度反腐与整个税法制度都有关系,不只是遗产税法,首先要有一个税收基本法才行。至于遗产税法,它强调的是调节社会分配,针对的是合法财产,如果说反腐败功能,那只是它的一个附带功能。
关键要看遗产税怎么用
张德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博士):开征遗产税从理论上讲,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但实际上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首先要看为何要开征遗产税,如果是作为收入手段,那就不一定;如果是作为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手段,那么就有可能。
开征遗产税有很多技术性和基础性的工作要做,要有效地征收遗产税,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行财产实名制度,二是建立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三是正确进行资产评估。从现实情况看,这三个条件我国目前还不太具备。遗产税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复杂税种,征管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因此应有比较缜密的可行性方案才行,否则,即便开征遗产税的初衷再好,但出台后操作不起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应尽快开征但并不能从源头上反腐
张俊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开征遗产税并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因为遗产税是针对合法的财产收入,而腐败分子的钱是非法所得,并非合法财产。所以,我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政策取向只是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鼓励个人奋斗,它与反腐败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我国不开征遗产税应该说是一个漏洞,应该早日与国际接轨。通过遗产税的征收,鼓励个人奋斗起点的公开性,另外也鼓励富人去世前,多向社会捐款,多少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是,光靠这一个税种是不可能完全达到消除贫富差距的目的,因此,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我在10年前就开始呼吁遗产税的开征,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不能指望让富人子孙代代都受惠,还是应该鼓励大家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开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