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14号文件。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相关法律文件应当进行公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征税如下:
1、继承、遗嘱、无偿赠与不动产、因婚姻关系变动引起房产归属变化的,免营业税。相关当事人只需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规定格式表格即可。
应当注意的是,不管是办理继承、遗嘱、还是因婚姻关系变动引起房产归属变化、或其他无偿赠与,相关的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4%)及印花税,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3、受赠者再转让房产征税:
a.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交5.5%的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的时间分两种情况。其一,对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产时间起计算;其二,对于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从受赠行为后新产证(交完契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b.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