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京华时报》3月3日)
其实在今年1月,深圳就有过“开征遗产税”的传言,使得不少富人忙着买保险,或考虑是否要过户房产。深圳市有关方面只好辟谣,表示不会在近期开征遗产税。北师大的这个报告恐怕又会让一些富人“忐忑不安”。
尽管《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并没有明确何时开征。在笔者看来,虽然征收遗产税很有必要,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一般来说,征收遗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预防腐败等功能,还可增加国家税收。从全世界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来看,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另外,从促进社会公平、转变增长方式、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来说,也理应尽早开征遗产税。但是,要开征这一税种还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如果操之过急,不但达不到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如导致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遗产提前过户等。
在制度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为遗产税制的建立和实施做了一定铺垫,但由于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尚不健全,财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遗产数量和价值很难确认,无法保证遗产在征收之前不被分割或转移等,所以,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制度条件和技术条件并不具备。
开征遗产税,显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这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也需要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等部门联网,个人所得税全国联网,但相关联网并不健全。如果对“房姐”龚爱爱这样的人,无法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使其财产浮出水面,开征遗产税就失去了意义。此外,尤其要设计出预防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财富转移,开征遗产税只会起到“逼”着富人移民的坏作用。
而且,开征遗产税要与宏观税负综合考量。北师大的报告称,若按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如果奔着增加税收的目的征收遗产税,公众恐怕难以接受,因为我国重复征税现象多,间接税过高,纳税人已有怨言。也就说,只有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尤其是,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征税,如某地出现“亿万富翁遭官员非法拘禁,亿元资产被零元转让”事件,就会让人心生恐惧,只有转移财产而无纳税的想法。
由于中外文化差异,遗产税在国外征收相对容易,在中国征收恐怕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中国的父母比很多国家的父母更想给孩子遗产而不想缴纳遗产税。所以说,只有在制度、技术、文化等各方面成熟的情况下,才适合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