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消除的除外。”因此,原配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在遗嘱中剥夺另一方的法定监护权。
2.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去世,其留给未成年子女的遗产必须交给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前配偶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