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维护本事务所客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事务所客户个人档案均由档案室集中保管,所有档案必须符合保管要求,方可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并按相应程序编号,固定位置。
二、配置温湿度计(表),坚持温湿度测记,注意调节室内温湿度,温度一般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三、档案室统一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档案柜的排列应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防潮。保持环境整洁,达到对档案长期保存的标准。
四、档案室照明装置采用白炽灯,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核对和抽查,做到帐实相符,对载体变质、字迹扩散或破损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室坚固、配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或设备。室内严禁吸烟,室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