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4条的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根据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5条的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也就是说,遗嘱人亲自来到任何一家公证处都可以进行遗嘱公证,但是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只能申请住所地或者临时处所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