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关于这一点,我国《继承法》采取排除的办法进行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另外,《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遗嘱人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进行遗嘱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