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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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

 

 
 

    赵老先生早年丧妻,有2个儿子由赵老先生抚养长大。现在2个儿子都已经成家,赵老先生就闲着无事就迷上了收藏奇石,但是2个儿子均不无此爱好,恰好赵老先生的侄子赵军喜欢收藏奇石,便经常与赵老先生交流心得。
    
    这日,赵老先生出去买菜被车撞上,在弥留之际叫过两个儿子,侄子来窗前,一同前来的还有赵老先生的两个邻居,赵老先生口头表示,自己收藏价值不菲的奇石全部由其侄子继承,其他财产由两个儿子均分,说完就撒手人寰了。后,赵军要求继承赵老先生的奇石被赵老先生的儿子以临终遗言不具有遗嘱的效力,遗嘱都应该是书面的为由拒绝。
    
    中华遗嘱继承网律师点评: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

      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的内容合法。

   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居做见证人。所以赵老先生的临终遗言属于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