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处好身后事,不让亲人成仇人 一、什么叫遗嘱、继承? 什么叫遗嘱?通俗地讲,遗嘱就是人在生前,在自己神志清楚的时候,在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在自己去世之后如何分配进行处置的一种行为。 这种立遗嘱的行为是一种很重要的民事行为,立没有立遗嘱,遗嘱立得有没有效力、有没有瑕疵,立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立遗嘱人在自己百年之后,自己家庭、亲人的关系是否紧密团结。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这种民事行为。 那么什么叫继承呢?用通俗的语言讲,继承就是,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留下了遗产,他的亲人或者其他的人通过分配、占有、使用,来获得这个人的遗产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发生完毕后就成为一个法律事实,即继承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使继承遗产的人获得遗产的所有权。 二、案例 遗嘱和继承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如果不慎重对待,可能会让亲人变成仇人。在这里,我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的案例: 2011年2月,中国农历大年,家家张灯结彩、欢声笑语。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乡某村,一户姓李的家里,却上演着一出“儿子打老子”的悲剧。 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来,老李今年七十多了,生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老伴今年去世,老两口在银行里存了六万元钱,但户名是老伴的名字。现在老伴尸骨未寒,儿子就跑过来把存折抢了,逼着老头去银行取钱。老头子不依,说这个钱是要等他也百年之后,再给这一儿一女分的。儿子怕都给了女儿,现在就抢先一步,先来抢存折了。大年初一,儿子不给老子拜年,反倒因抢存折把老子打了。 从我们律师的角度分析:这个存折上的钱,是老李夫妻两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他老伴的遗产,因为她没有立遗嘱,那么她的遗产里要分成三等份,老李、儿子、女儿,一人一份。也就是说,儿子可以得到一万元钱。 如果当时,他老伴留下遗嘱,明确在遗嘱中写明,这个存折上的钱一分钱都不给这个不孝之子,那他儿子打了老子又可以得钱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三、遗嘱的种类、继承的方式?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立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是公民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一种行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 自书遗嘱是自己书写遗嘱。公证遗嘱是书写遗嘱后,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别人代替自己书定遗嘱,但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人代书,见证人、代书人和立遗嘱人并在遗嘱上签字。 录音遗嘱是以录音的形式立的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在情况比较危急的时候(如重病发作、遇到自然灾害危及生命等),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也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请注意,危急情况一旦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提示:下列人不得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有两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律师可以做什么? 在遗嘱和继承中,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代书遗嘱:由专业律师,从专业的角度,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用符合法律的语言,将立遗嘱人的意志表达出来。更严谨,更规范。 2、遗嘱见证:现在有很多公证机关,对于遗嘱的公证审核十分严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也很多,手续很繁琐,而且公证的费用较高。而由律师对此进行见证,费用合理,程序简单,而且一样能达到对立遗嘱行为进行证明的法律效果。 五、继承的原则? 1、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以前是男的有继承权,女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能继承。现在不是了。 2、法定继承权平等。《继承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则: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办理。 六、问答? 1、老王和他的老伴,以及儿子小王和孙子小小王一起出去旅游,很不幸,发生车祸,都死了。请问他们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答:首先要看,如果能够确定他们的死亡时间先后,按正常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来继承。如果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那么就应该这样来继承:推定老王和老伴先死,那他们的遗产就由儿子小王继承;小王和小小王比起来,推定小王先死,那么遗产就由孙子小小王继承。也就是说,上述这些人的所有遗产都将由小小王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小小王的妈妈、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2、老张生前立了遗嘱,他的财产由儿子小张继承。但他儿子离家比较远,无人照顾,于是他又和远房亲戚小刘签订了一个《遗赠扶养协议》,表示由小刘来照顾他,自己的财产由小刘来继承。后来老张去世,儿子小张回来,与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请问:老张的遗产该谁继承? 答:应由小刘继承。因为法律规定,既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的,两个相互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3、老赵有三个儿子,一幢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都表示,放弃对这幢房子的继承权。老赵很满意,于是没有立遗嘱。可是等老赵去世后,大儿子和二儿子的老婆都不同意老公放弃继承,大儿子和二儿子没办法,妻管严啊,所以还是表示要求继承了。小儿子很气愤,说他们说话不算数,告到法院,但法院还是判决他们三兄弟一人一份。请问,法院判决合理吗? 答:法院判决正确。《继承法》第25条规定: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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