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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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制作

 

录音遗嘱的制作
 

一、接待当事人(详见下面的咨询内容);

二、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准备好录音的草稿,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在一个方便的地点进行录制;

四、在一个有营业执照的电脑经营部刻录成光盘;

五、封存并签名及时间;

六、保存。

***录音遗嘱咨询

1律师应提示当事人,可优先采用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见证方式订立遗嘱,或采用以上方式和录音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订立遗嘱,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律师应提示当事人立遗嘱时,所用录音设备应注意检查是否完好、录音效果是否清晰,以及应注意保存录音电子源文件或磁带原件。

3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以录音方式订立遗嘱时,应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应当将其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处所讲清楚。

5律师可建议当事人以录音方式订立遗嘱时,在录音内应当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的相关内容,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

6律师可以提示当事人,在录音时,可以由立遗嘱人说明在场见证人姓名和其与自己的关系。并可以让见证人在录音中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

7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在录音遗嘱录制完毕、经回放校对无误后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年、月、日,交见证人保存。

8律师应提示当事人,除订立遗嘱人为聋哑人外,不能用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来表示遗嘱内容,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所订立遗嘱的内容,以避免日后有所争议。

***受自书遗嘱咨询

1律师应当告之当事人,一份有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为: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2)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若遗嘱有2页以上,需要遗嘱人在每页签字确认;

(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

(4)遗嘱内容不能修改,否则修改部分无效。

2律师应提醒当事人,为防止日后争议,自书遗嘱一般不要用打印件,尽量亲笔书写。

3若当事人身体原因不便、或不能书写,可建议当事人制作公证遗嘱或律师遗嘱见证。

4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律师应向当事人着重强调,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