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附:《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讲稿
一、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二、律师能进行见证业务的法律依据:
1、律师见证业务最早是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见证业务后,才慢慢发展起来的。所以最早依据就是1992年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中说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开展见证业务。
2、另外一依据就是《律师法》中关于律师业务范围中关于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进行《律师法》的修改,律师见证也是修改律师法的焦点之一。
现在只有上海律协和广东律协对律师见证业务有规定。
三、律师见证的原则
律师见证应遵循三大原则:
1、直接原则。律师见证业务要求律师必须当场目睹并且亲自调查核实。
2、合法原则。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予以见证。
3、对强制公证的行为不能予以见证原则。如收养公证就是公证处的一项业务,律师就不得给予见证。
四、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
(一)合同见证:各种经济、技术合同、章程、协议的见证;
包括现在按揭贷款中的律师见证服务,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现在不一种合同行为是不可以见证的,就是带有非法集资性质的合同也不能见证。如投资林业的合同见证。
(二)遗嘱与执行遗嘱的见证;(引用港奥台电视影视剧境头)遗嘱见证业务和遗嘱执行人业务必将成为律师业务的一个新的靓点
(三)财产赠与、分割、转让的见证;
(四)各种代理、委托关系的见证;
(五)招标、投标、开标、拍卖的见证;
(六)文件原本同副本、译本、影印件是否相符的见证;
五、律师见证业务的程序:
1、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见证的内容,判断当事人见证的真实目的,感受当事人精神状态。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当事人的授权:最好的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从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律师的所有的业务都是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完成当事人的委托。
3、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
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在场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并收集与当事人委托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4、审查阶段:
包括证明材料的审查、法律文书的形式的审查、以及法律文书的内容的审查。
证明材料的审查:一定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比如,我们感到当事人行为能力和精神方面有问题,就要要求当事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等,另外,我们要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我们律师仅对证明材料在形式上进行审查,其合法性由其自已保证。
法律文书形式上的审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一案)比如:两位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字,遗嘱上必须有立遗嘱人签字,有立遗嘱的时间等。
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查:对内容的审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5、出具律师见证书:
见证书一般由以下几部份组成:
(一)见证书编号;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见证证词;“兹证明本见证书所附的遗嘱上的签字是某某本人在律师面前亲笔签字并按有指纹。”
(四)见证律师的签名(签名章)、律师事务所印章;
(五)出具日期。
(六)见证书所附的见证文书。
6、见证书的送达。一定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求将见证书送达给委托人。
7、订卷保存,将见证书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整理成卷,以备后查。
律师见证书
[2012]致高律见字第056号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张××(身份证号:××××)的委托,指派巩宏、宋永红律师就其订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陈××(身份证号:××××)自愿于2012年4月23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1楼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陈××在该《遗嘱》上的拇指印是真实的。
3、现场第三方证明人刘××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
2012年4月23日
附件:
1、《遗嘱》一份;
2、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明人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遗 嘱
立遗嘱人: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成都市 路×号×室,身份证号:××××。
为答谢儿媳段××多年的照顾以及了结我的心愿,现我订立遗嘱如下:
1、将我位于成都市 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媳段××及其三个女儿共同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赵×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巩宏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
5、本遗嘱一式六份,由遗嘱执行人保管,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陈××
代书人:
证明人:刘××
时 间:2012年4月23日
律师见证书
[2005]为民律见字第018号
委托人:张XX,男,汉族,1925年11月16日生人,退休工人,现住临清市光明街XX号。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X的委托,并指派王广民、崔立成律师就委托人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向委托人询问了有关事项:
一、委托人提交了身份证,用于证明其身份情况。经向委托人张XX询问一些问题,其能自主回答,思维清晰,精神状况良好,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委托事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委托人张XX在临清市光明街XX号拥有住宅一处,其并提供了该房产的房产证件(委托人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青年字第0079号,该宗房产登记在张XX名下,共有人一栏空缺。
三、委托人称其妻子柏XX于2001年去世,其共有五个子女,长女张秀X、长子张X祥、次子张X和、三子张X立、四子张X明,均具有生活能力。
四、委托人张XX自愿将其名下的位于光明街XX号的房产中属于其所有的份额由其长女张秀X、次子张X和继承,张XX并委托卢XX、朱XX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由卢XX按其意愿代书遗嘱一份。
兹证:
一、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委托人张XX在遗嘱见证人卢XX、朱XX在场的情况下,由卢XX按其意愿代书遗嘱一份。见证律师王广民、崔立成见证了委托人张XX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委托人张XX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系委托人张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张XX订立遗嘱的程序合法。
二、遗嘱中,委托人及见证人的签字、手印,真实、有效。
见证律师:王广民
崔立成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5]为民律见字第018号
委托人:张XX,男,汉族,1925年11月16日生人,退休工人,现住临清市光明街XX号。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X的委托,并指派王广民、崔立成律师就委托人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向委托人询问了有关事项:
一、委托人提交了身份证,用于证明其身份情况。经向委托人张XX询问一些问题,其能自主回答,思维清晰,精神状况良好,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委托事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委托人张XX在临清市光明街XX号拥有住宅一处,其并提供了该房产的房产证件(委托人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青年字第0079号,该宗房产登记在张XX名下,共有人一栏空缺。
三、委托人称其妻子柏XX于2001年去世,其共有五个子女,长女张秀X、长子张X祥、次子张X和、三子张X立、四子张X明,均具有生活能力。
四、委托人张XX自愿将其名下的位于光明街XX号的房产中属于其所有的份额由其长女张秀X、次子张X和继承,张XX并委托卢XX、朱XX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由卢XX按其意愿代书遗嘱一份。
兹证:
一、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委托人张XX在遗嘱见证人卢XX、朱XX在场的情况下,由卢XX按其意愿代书遗嘱一份。见证律师王广民、崔立成见证了委托人张XX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委托人张XX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系委托人张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张XX订立遗嘱的程序合法。
二、遗嘱中,委托人及见证人的签字、手印,真实、有效。
见证律师:王广民
崔立成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