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7日消息:丈夫无故向情人赠与财产,妻子告上法院。近日,松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赠与无效,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
周某和丈夫卢某在沪经商。去年,周某发现丈夫与一年轻女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已有6年,丈夫还将大量钱款赠与对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向情人赠与48万余元的行为属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法庭上,“小三”方某称自己是卢某公司的员工,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向法庭提供了方某向卢某发送的短信内容,证明两人存在不当关系。法院认定,证据证明力强,卢某和方某是情人关系。
对于卢某给与方某的钱款,方某认为这些款项是老板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加提成,卢某给她的款项不是48万余元,而是38万余元。
经审理,方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为卢某公司的员工,钱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也不能成立。而卢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方某收到38.4万元,法院据此认定卢某赠与方某的钱款为38.4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卢某未经周某同意将此款赠与方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且事实上,卢某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其与方某的不当关系,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方某明知卢某有配偶,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明显过错。据此,该赠与行为无效,方某需向周某返还钱款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