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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Q币、网络游戏账户继承咋保护?

互联网时代,QQ、微博、邮箱、网络游戏账户等几乎成为每个网民上网的必备 “装备”,但这些无形的东西能否像实物财产一样,留给后人继承,却是很多网民都不清楚的问题。不久前,24岁淘宝女店主因连续通宵熬夜,在睡梦中猝死,她苦心经营两年的皇冠店被冻结,很多网友对虚拟财产能否继承和转让表示担忧。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财产?该不该当作遗产对待?其继承谁说了算?如何减少和避免这类新型财产的继承纠纷?

  争议越来越多

  淘宝女店主的不幸遭遇以及其皇冠网店被冻结,引发了关于网店能否继承和转让的争论。“不了解我们这行的人以为开店很轻松,坐在电脑前就能有收入,殊不知做一个店主很辛苦。”淘宝网店主丁葶告诉笔者。

  丁葶表示,一个网店店主平常进货、拍照、传图片,吃饭休息都得不到保证。为了生意,有时候几乎天天熬到深夜,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精神更是紧绷,甚至做梦都能听到旺旺客户端响。网店的信誉是店主辛辛苦苦赚出来的,应该作为店主的财产被认可。虽然淘宝网声称只要继承人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即予解冻可继续经营网店,但完成这些动作有很多障碍,比如由谁举证和继承都是问题,实名认证也不能更改。

  笔者了解到,除网店继承是难题外,网络游戏里虚拟财产如何定性和继承也是争议的焦点。陕西省西安市的葛小姐日前向本报投诉称,自己腾讯的一个游戏账号由于不明原因被封,多次申诉均被驳回。“很多游戏的虚拟装备都是现金购买的,有的虚拟装备在市场上能卖到上万元,是有价值的。”葛小姐透露,自己的游戏账号每月要充值1500多元人民币,这些钱用于购买虚拟装备,这些装备也能转卖变现。

  另一个游戏玩家刘先生对笔者表示,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导致价值1万多元的装备丢失,他多次找游戏运营商申诉,但都没能挽回损失。“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应该作为个人财产,无论是被盗、封号,玩家有权利申诉找回。就算玩家遭遇意外,其合法继承人也应有继承的权利。”刘先生说。

  是否可继承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物权法》、《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都没有明确把虚拟财产列为财产的法定类型。其中《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对所谓“其他合法财产”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虚拟财产也难以直接归入其中,所以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仍存在很大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杨立新却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但那些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装备,由于其本身的一些特性,它体现的价值是能够被玩家所支配,并能在网上进行交易,能够转换为现实中的货币。此种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中的一种,应当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还有一些网络产品最初免费提供给用户,但经过用户长时间经营,积累了很多价值在里面,也应该作为遗产继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要区别对待。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虚拟财产离开了虚拟空间,可能与现实社会完全脱节,什么都不是了;一种是虚拟空间中的财产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相挂钩,比如支付了货币来购买产品,或者在虚拟财产的状态下去挣虚拟货币,然后能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只有对那些虚拟的财产可支配并能与现实社会的财产有衔接、能互换,才能考虑财产的继承问题,单纯的虚拟状态是不能作为财产继承的。”费安玲认为。

  法院难认可

  赵占领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拟财产,法院的态度比较明确,判决支持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几乎没有支持虚拟财产继承、分割的判决,虚拟财产被盗也不适用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法院也会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目前,关于网店等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认为由法院说了算,但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法院不会明确承认虚拟财产,实际上还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说了算。

  赵占领说,实践中,虚拟财产继承遇到困境的原因之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时大多以降低自身风险为主,通过服务协议排除了对虚拟财产继承的权利或者规定必须有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更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则是尽量回避“继承”这个字眼,仅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用户处理相关事宜。

  该否立法保护

  据笔者了解,在今年初,全国人大已将修改完善《继承法》纳入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此前,成都5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应增加网络财产、电子财产作为遗产的规定,借此减少和避免新型财产继承纠纷,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是5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的律师之一。他告诉笔者,他们在建议中首次提出应将“Q币、账号、博客、游戏装备、大量虚拟货币、名人微博等”虚拟财产列为新型遗产,以期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

  曹毅表示,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新型财产在《继承法》中还应当做统一明确的列举,所以建议《继承法》第三条增加网络财产、电子财产作为遗产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给虚拟财产立法不那么简单,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尚无法明确,它到底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还是债券、物权尚存在很大争议,这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性质的定位。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对虚拟财产立法也有很多争议。因此,虚拟财产的立法面临许多现实困境,出台统一明确的立法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但阿拉木斯指出,虚拟财产立法有困难不代表就不推进,虽然目前无明确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在遵循现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仍可以有效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转让等问题。

  ●相关链接

  多国立法保障虚拟财产继承权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在2010年11月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比如对上传的数字像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在韩国,直接将虚拟财产认定为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属性。韩国法律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场所,而无权对其做肆意修改或删除。因此,在韩国法律中,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差别。韩国把虚拟财产等同于“电子货币”,具有物的属性。【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田珍祥 谢正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