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本报讯(记者高柱)“1985年颁布实行的《继承法》要是再不进行修改和完善,那么就极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了。”8月23日上午,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告诉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收到他们成都5名律师关于对修改现行《继承法》的建议,并称,他们在建议中首次提出应将“账号、博客、游戏装备、大量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列为新型遗产,以期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
据悉,在今年初,全国人大已将修改完善《继承法》纳入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财产不断出现,如Q币、网游装备、名人微博等。这些新型财产在《继承法》中,还应当做统一明确的列举,以减少和避免新型财产继承纠纷,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成都这5名律师建议《继承法》第三条增加网络财产、电子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的规定。
除此之外,他们还建议应扩大血亲法定继承人范围,适当限制姻亲继承。与其他国家相比,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血亲继承人的范围较窄,已不适应现有家庭结构和血亲关系。目前,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三十多年,“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政策的施行,使中国的家庭结构呈小型化的核心家庭为主,并且核心家庭中血亲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减少。同时,随着生活观念的改变,“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这导致法定血亲继承人的总量有所减少。基于这一社会现实,应适当扩大法定血亲继承人的范围。
“应弱化公证遗嘱的效力,保障遗嘱人的私法自治和遗嘱自由。现实中,儿子为了得到父亲的遗产,制造假象,怂恿父亲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留遗产给他。一旦拿到这份遗嘱后,立即对父亲不管不理。这时,即便是父亲重立遗嘱,后来遗嘱的效力也会低于公证遗嘱。这种情况明显违背遗嘱人的本意。”曹律师介绍说,为此,他们才建议修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即某种形式的遗嘱也可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以形式上和实质人合法的最后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此外,成都5名律师还建议,对遗赠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