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 网络遗产到底是属于网站还是属于用户?
网络遗产到底是属于网站还是属于用户?

近日,网络上兴起了关于“网络遗产”的讨论。其实关于网络遗产,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讨论,它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早在几年前就有“如果你死了,QQ号码怎么办?”的讨论,只是几年前这种讨论都没有定论。然后每隔一段时间,这样的话题会被再次被人说起。网络遗产的纠纷核心问题就是那些网络的数据到底是属于网站的,还是属于个人用户的。

  事件回放

  最近有这样一则报道被网民广泛讨论。据媒体报道,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整理信件和照片留作纪念,但不知道徐先生的QQ密码,在与腾讯公司交涉后也没能拿到密码。腾讯客服人员称,根据公司与用户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如果长时间不使用,账号将被收回,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这是王女士的这一要求事件,引发了此次关于“网络遗产”究竟能不能够继承的讨论。对此,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说:“几年前,如果有人提及网络遗产,可能还会被笑话,但现在你再看看,这已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

  概念理解

  既然说到网络遗产的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是网络遗产,它的范畴包括哪些。按照通常的理解,网络遗产是指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社会财产,它主要包括用户去世后所留下的诸如QQ、Q币、MSN、博客、电子邮箱和网游账号等。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用户为这些产品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同时,这些产品也产生了一定的价值,具有财产的属性。因此,在所属者去世后,这些网络产品都被称为网络遗产。

  而传统法律又是如何定义遗产的呢?法律定义中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另有电影和图书《遗产》。

  传统的遗传定义中没有对网络遗产进行明确的囊括,因此,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界目前仍无定论。有些法学家认为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则认为不可以。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MSN、网络ID等。而没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作品版权和游戏币等。

  在网络遗产继承的争议性中,大部分的互联网公司认为用户仅仅拥有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不属财产。但有部分法律人士认为,使用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应当允许继承。

  观点解析

  那么,网络遗产究竟该不该继承,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互联网人士和法律人士。他们对此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

  互联网实验室张笑容:腾讯的做法可以更温和

  张笑容告诉本报记者,关于网络遗产的归属不好确定,因为法律上是空白的。从网站的发展来看,说它属于网站,法律没有规定,说它属于用户,法律也没有规定。

  在网站的发展中,大多数用户在注册的时候,都会和网站有一个协议,这些协议的内容都有一些规定,一般协议都规定产生的网络数据是归网站所有,但是网站的这个规定一般是不合理的,用户都有自己的想法。如果产生的数据与用户的生活、工作发生的联系不多时,用户可能就没有要回的想法,如果一旦发生紧密的联系,用户就会索取这些数据,这时候这些数据的归属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这个问题,不仅腾讯的事情是个代表。在淘宝网上,其实也有这样的问题。淘宝上的中小卖家在淘宝网上产生了大量的数据,比如图片、文字、交易行为等,都是中小卖家的版权,这些版权归谁也是空缺,基本上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如,一个网站的发展,前期可能都是网站自己在添加数据,这些数据是属于网站的,慢慢的随着用户的增加,用户也在不断地为网站添加数据,这时候就要分两块,一块是网站自己生产的数据,另一块是用户生产的数据。尤其是那些以用户为主的网站,内容都是用户生产的,用户是信息的生产者,所有权应该是用户,而不是网站,网站只是一个平台。这时候网站的发展面临一个问题,这个网站到底是完全属于网站公司所有,还是也属于用户所有。

  对于这方面的归属问题,国家目前已经在着手研究立法,主要是关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这方面的。当用户的个人数据,如用户名、密码、图片、文字等资料能确定一个人的身份时,就属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是不能完全归网站所有的,网站也不能公开这些数据。

  回到腾讯的事情上,其实腾讯公司可以做得更温和,做得更合情合理,因为用户需要的不是QQ号码和QQ密码,用户要的是QQ空间里的属于个人的图片、文字等数据,而且如果有遗嘱留下,用户的要求是合理的。

  道景咨询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网络遗产需要加强立法

  对此,道景咨询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告诉记者,关于网络遗产,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涉及到财产权,但是虚拟财产目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这一点不仅中国没有立法,全世界都没有立法。

  一般来说,在网络财产上,用户租用的只是网络空间,没有实际的财产控制权,所有权估计是没有的,但是支配权用户是有的。但从用户的个人情感上看,用户需要网络遗产的保存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一种心灵上的归宿要求。网络遗产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情,首先政府需要立法,弥补法律上的空白。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卫律师:虚拟财产尚无立法规定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卫律师。他分析说,网络遗产的内容属于虚拟财产,国家目前没有规定,虚拟财产一般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立法没有这么先进。比如邮箱账户被盗,游戏装备被盗,有的法官认为这算是偷窃行为,有的则不认定这是偷窃行为,《物权法》对物的规定,不包括虚拟财产。

  网络遗产能不能继承或者要回,则根据内容来看,比如包含个人信息,且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和互联网公司协商,则是可以要回的。打个类似的比方,比如照相馆将两个人具有纪念意义的婚纱照弄丢了,因为婚纱照具有纪念意义,所以用户可以向婚纱照主张赔偿精神抚恤金。

  链接:

  网民观点

  对于网络遗产继承问题,网民的观点也五花八门。

  观点一:以王女士的案例而言,虽然腾讯公司有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来证明自己对QQ号码的所有权,但这一协议是腾讯公司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对用户而言原本就属于不公平协议。此外,即使腾讯对于QQ号码拥有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腾讯对QQ账号中的信件、照片拥有所有权。而信件、照片都属于用户的私人物品,理应由家属合法继承。

  观点二:部分网络财产具有商品属性,如一些高等级的游戏账号、游戏角色所拥有的虚拟武器装备、游戏币都是花费了用户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得来的,可以出售给他人的。从这一点来看,该网络产品具有商业价值,理应属于个人产品,可以继承。

  观点三:用户离世,并不代表着用户生前所使用的网络产品的价值也消亡。部分的QQ靓号、点击率较高的博客、粉丝多的微博,在网络上有很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吸引广告客户,具有转让价值。而这些价值并不会随着用户的去世而突然消失。因此,该类网络产品理应可以继承。

  据新华社报道,在英国,最近的一项调查就显示,许多人已经把网络遗产当成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采取了立遗嘱等方式来分配自己的“数字遗产”。这些数字财产中有的可能承载了个人感情,如个人照片和视频等,有的可能还确实是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如数字音乐或一些网上游戏装备等。因此,相当多的受访者看重自己的网上财产,53%的人认为它们是“值得珍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