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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儿子”与“干女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干女儿”和“干儿子”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上的养子女,无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在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时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养子女是可以获得继承权的,但其法律根据在于法律重新对于亲子关系和监护关系的认定,彼此之间承担抚养、赡养的法律义务,也因此使得养子女获得继承权。

    “干子女”往往是社会交往中,双方父母因为关系甚好,而让自己子女认对方为“干父母”。这种行为仅是一种社交关系,没有法律意义。“干子女”和“干父母”也没有法律上相互扶持和抚养、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干子女”仅是社交关系的范畴,则不能获得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