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它的解除也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否则,任何一方无权任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的等),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后,遗赠扶养协议即可解除。但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