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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遗嘱服务能否破解继承难题

2011年底,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起成立四川遗嘱库——
□本报记者 吴梦琳 李寰
    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随着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视,生前打理好“身后事”,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需求。
    而在2011年底,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遗嘱库,对我省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免费提供遗嘱订立、保管等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四川遗嘱库运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需要破解的难题?7月9-10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继承纠纷矛盾不断  四川遗嘱库应运而生
    今年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全文接到一起棘手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子:离世老人是成都一家建筑公司老板,曾再婚,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名下财产多样,涉及商品房、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家人对其照顾不一,老人私自修改了最初的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给了生病期间一直照顾自己的孩子。老人离世后,其他继承人对此份被修改的遗嘱有争议,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这个案子只是黄全文接到的众多财产继承纠纷案中的一起。黄全文说,法律对遗嘱的内容、格式、立遗嘱的程序等都进行了严格要求,“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尤其是涉及再婚等复杂情况,很难确保立下的遗嘱既符合老人真实意愿,又具有法律效力。”
    2011年底,黄全文依托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合作,发起成立四川遗嘱库,开展老年人遗嘱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订立、保管等法律援助服务。“遗嘱库包括信息查询库、存放保管库和专家人才库三部分。”黄全文介绍,四川遗嘱库正式运作至今,已有十万余人次咨询,上千人在四川遗嘱库订立、保存遗嘱。
难点遗嘱执行易脱节  民间“保管员”身份尴尬
    由于遗嘱涉及利益关系,老人立遗嘱时,一般不愿继承人知晓内容,甚至不愿让继承人知晓遗嘱的存在。老人离世后,如何及时、有效执行遗嘱,正是四川遗嘱库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方面,我们通过为老人购买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公司的及时讯息获知老人情况,同时在遗嘱订立时,要求老人指定其信任的联系人,我们定期通过联系人获知老人讯息。”黄全文说,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一些特殊情况,如老人在订立遗嘱后变卖财产等,常常让遗嘱在最终执行时变成无效遗嘱。“由于从事公益项目的人力、物力有限,在帮助老人订立遗嘱时,无法对老人财产状况或其他情况进行一一核查,以保证订立遗嘱的合法性。”黄全文说,即便老人所述情况真实,由于法律上存在一定空白,也常常让遗嘱遭遇执行难,“例如农村自建住房的继承问题等,就无法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来执行遗嘱。”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韩旭认为,四川遗嘱库作为一家民间机构,涉及巨额财产时,其公信力也是个问题。黄全文对此并非全无担忧,“我们会对遗嘱制作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依托银行保险库进行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同时借助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权威官方机构,增强订立遗嘱的法律效力。”黄全文说。
建议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民间机构呼唤官方支持
“在我国,遗嘱库是新鲜事物,但在新加坡等国家,早已有类似的专门机构,不但有完善的运作模式,还有完善的法律配套。”省老年学学会秘书长聂奎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老人离世后的财产继承,正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不过,在聂奎看来,由民间机构承办的遗嘱库的出现,虽然是进步的表现,但对这种具有敏感性和特殊性的社会问题,应当通过官方机构,从法律法规上确保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韩旭也持同样观点,“对于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应通过法律明确。”
    韩旭的建议正是黄全文的期待,“国人对待遗嘱的态度正在逐渐改变,在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官方提供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对四川遗嘱库的发展将有极大帮助。”黄全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