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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之谜

母亲去世,留下房产,不料姐妹二人反目成仇

  姐姐:逼的我们两口子都快跳楼了,都有死的心了

  妹妹:我哪有这姐姐啊,我就觉得这姐姐简直太不可要了

 

 
  姐姐钟慧敏

  这是一个由三个小家庭组成的大家庭,父母和两个女儿,父亲早已离世,母亲是家中惟一的长辈,也是两个女儿精神上的寄托。可是,从2002年开始,78岁的老母亲就住进了医院,一病不起。2003年的10月26日夜里,医院给两姐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妹妹:我一听真的挺受不了的。

  姐姐:我妈走时候特别安详,我心里特别安慰吧。

  母亲没有什么财产,只留下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虽说不大,可是在北京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这套房子价值28万元左右。28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老人的两个女儿可以一人一半,平均分配这套房产。于是妹妹去找姐姐商量如何分这套房子。

  妹妹:我说你看,妈也走了,就这么一套房子,咱们好说好商量。她说那你要多少钱?我说那你给我多少钱啊,她不说给我多少,非得让我说,我说那你给我10万,她的脸当时就搭拉下来了。

  妹妹没有想到,一谈到这房子的事上,姐姐的态度就变了一个样,她心想:让姐姐一下子拿出十万块钱来,可能确实有些困难,于是妹妹就把自己的要求降了降,希望能跟姐姐好好商量。

  妹妹:第三次了,我跟我儿子一块儿去的,儿子说的,你看我妈要十万你不给,就给我妈八万,我儿子的话音还没落,我姐那脑袋摇的跟拨浪鼓似的,就不同意。

  母亲在世的时候,姐妹俩的关系一直还好,为什么一提到房子,姐姐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呢?其实母亲留下的这套房子一直是姐姐和母亲一起住的,而且姐姐除了这套房子以外也没有别的住处,所以妹妹就提出自己不要房子,只要8万块钱的补偿就可以了。按说8万,还不到房子总价的三分之一呢,可姐姐为什么还是一点商量的意思都没有呢?

  姐姐:妈刚去世,尸骨未寒,你就上我这抢房子来,抢遗产来,我觉得你尽多大义务啊。

  为什么姐姐说妹妹不尽义务呢,这还得从十六年前说起。1987年,父亲去世,母亲自己一个人住在北京南城的一间小平房里,姐妹俩谁都不放心让母亲自己生活。于是全家人坐下来商量由谁来和母亲同住。

  姐夫:当时全家开会,所谓开会就坐在一块儿,问老太太跟谁一块儿过,老太太就说我跟大闺女一块儿过。

  既然母亲选择了自己,姐姐二话不说,马上就和丈夫搬回老房子去住。1992年,母亲的单位分了一套房子,钟慧敏一家又和母亲一起搬进了新家,在这里,他们一住就是十几年。

  尽管生活比较清贫,但一家四口也其乐融融。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的过去了,老人的身体也一天一天的衰老,大病小病接连不断,于是,姐姐一家人生活的重心就转到了照顾老人上来。2002年7月,医院给母亲做出了诊断,说母亲患上了脑萎缩。这是一种常见的老年病,一般得了这种病的老人先是手脚发麻,慢慢的会反应迟钝。很快,母亲就瘫痪在床,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

  姐姐:最后我妈躺床上起不来了,我们那吃饭,我妈就拉,就拉裤子,我们这撂了饭碗就给她洗去,洗完接着吃,我们这都不说什么,就说这情。

  那时候钟慧敏的丈夫单位效益不好,看到母亲的这种情况,他决定不再出去工作,留在家里照顾母亲,为了能够随时发现问题,夫妇俩还给老人的床头安了一个电铃,让母亲一有事就按电铃叫自己,一夜,母亲会按好几次,有时候经常是,钟慧敏刚刚躺下,母亲的电铃声又响了起来。

  钟慧敏:现在都不敢听铃声,一听就受刺激。

  夫妻俩的这份孝心,楼里的很多老邻居都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电梯工:背着她,有时候电梯坏了,背下去,这11层背下去,不容易,给那老太太看病,都是人家老刘,说实在不容易,甭说这个钱的事了,真不容易,那儿子该怎么样啊。

  记者:当时妹妹来看母亲吗?

  钟慧敏:一个月来那么一两回。

  记者:也来?

  钟慧敏:对,就不像人家来得那么勤,一两个月来一回,基本上都是我们两口子伺候着。

  有句老话叫“久病床前无孝子”,在母亲瘫痪在床的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姐姐和姐夫尽心尽力、24小时的守在母亲床前,相比之下,妹妹做的比起姐姐来要少的多了,难怪姐姐说,照顾老人的时候只有我忙里忙外的,怎么到了分房子的时候,妹妹却频繁的登门来跟自己要补偿呢?

 

 
  妹妹钟瑞敏

  妹妹:那时候我妈生病出院和住院我都没去过。

  记者:你为什么不去?

  妹妹:因为我家里,我的婚姻不太好,闹离婚。

  2002年的时候,妹妹跟丈夫的感情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仅仅应付自己的事情已经让她心力交瘁了,她只能托姐姐暂时替自己多尽些孝心,可是还没等自己的家庭稳定下来,母亲就离她而去了,说到这些,妹妹也是懊悔万分。

  妹妹:妈咽气的时候我没在跟前,我觉得特后悔。

  姐姐为母亲所做的一切,妹妹都清楚,关于母亲的房子,她心里也有数。

  妹妹:当时我也没有想这房子非有我一半,我没那么想过,当时就说这房子都给她,那我也认了,因为她毕竟跟我妈生活那么多年,也照顾她那么多年。

  妹妹想尽量跟姐姐商量解决,她甚至决定再做一次让步,只跟姐姐要5万块钱,她希望能通过自己的退让跟姐姐把这件事做个了结,她不愿因为这件事再加深她们姐妹俩人之间的裂痕了。而这一次,姐姐竟然连面也不见了。

  妹妹:又去一趟,带我儿子去的,到了以后就给我关在门厅里,那两个人都关着,说什么也不跟我说了。

  姐姐的态度让妹妹没有想到,而姐姐的话,更让她无法接受。

  姐姐:我说等我们家孩子高考完再给她这钱,都不行,既然已经到这份上,就上法院吧,还有什么亲情可讲。

  妹妹:她就老说让我上法院,说解决不了上法院,我就自己琢磨,到底为什么让我上法院,她肯定有证据。当初我也想了,我说我这姐姐会不会背着我立个遗嘱啊?

  姐姐会不会背着自己让母亲立遗嘱呢?这个想法在妹妹的脑子里挥之不去,于是她下决心去找姐姐问个明白。

  妹妹:我说你为什么非得让我上法院啊,我说你是不是有遗嘱啊,她说有啊。我说拿出来让我看看,她不让我看。我觉得她这遗嘱不是真的,她肯定是心虚,她要不心虚的话,她肯定拿出来让我看了。

  看起来,果然有一份遗嘱啊,可遗嘱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这一切对于妹妹钟瑞敏来说还都是个谜,为了解开这个谜,钟瑞敏决定,无论遗嘱的内容对自己是否有利,也只能将姐姐告上法庭再说。

  2003年11月23日,钟瑞敏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姐姐将母亲所留房屋的一半房款折价给她。在庭审过程中,姐姐终于把遗嘱拿了出来。遗嘱上赫然写着,安桂兰百年之后,房子的产权归钟慧敏所有,其他人不得争议。

 

 
  楼房

  妹妹:看到遗嘱的时候,我就觉得特别惊奇,这立的遗嘱不可能是我妈的意思,我妈要是在世的话也不会说都完全给她的,因为毕竟是两个子女啊。

  这是一份电脑打印的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代书人以及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我们可以看到,安桂兰老人的这份遗嘱完全符合法律生效的要件。看到这份遗嘱,妹妹非常疑惑,在她的记忆里,母亲从来没有向她提过遗嘱的事情。

  妹妹:我那时候给她买一个轮椅,那时候我去的时候就带着她遛弯去,我说咱俩上外面吃点东西,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我给你买,/那时候也跟她提过(房子)这事,她说的,让你姐给你5万块钱,是这么说的。

  记者:你之前从来都不知道有遗嘱?

  妹妹:不知道,从来不知道。

  记者:当时你看这个上面你母亲签字了吗?

  妹妹:好像有一个,有一个签字,我当时想了,遗嘱肯定是她的意思,到时候写完了给我妈念,抵着手按个手印,我就这么想的,因为我妈这半边身子整个不能动。

  要说这份遗嘱是伪造的,也不太可能,因为遗嘱还上有两个法律工作者的签字。可如果是真的,为什么母亲会立这样一份遗嘱呢?姐姐说母亲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由于自己的这份孝心感动了母亲。

  姐姐:有一天在这屋坐,我妈说等我百年以后,我这房想给你。要不然咱立遗嘱得了,我说,可以,她说,赶明哪天找一个律师来。

  姐姐在母亲屋里介绍:做遗嘱那天我妈就坐这,我坐这,我爱人站这儿,那两个律师坐在我妈跟前,问我妈一些情况,问的中途让我和我爱人就出去了,他就问我妈具体什么情况,我就不太知道了,以后我们才回来的。

  见证律师:就是我们到那以后,看到老太太当时在床上坐着,她说,我身体不太好,半身不遂,想把这个房子留给我的大女儿,说是在百年之后。/根据她这个谈话的内容,给她做的这个遗嘱见证。做完了以后,拿去以后给老太太看了看,又给她读了一遍,让她签了个字,摁的手印。

  姐夫:作为任何一个老人,他应该怎么想,她是顾谁?老太太为什么要立遗嘱把房子都给我们,按常理咱们推断推断,闺女跟老太太一块住十几年,孙子从两岁时候都有相片,都一块在这住着。能没感情吗?

  从天而降的遗嘱可把妹妹砸的不轻啊,姐姐关于遗嘱来历的说法并没能消除妹妹心中的疑虑。她怎么也想不明白,母亲为什么要这样做?虽然她不愿意怀疑姐姐在遗嘱上动了什么手脚,可是她更不愿意相信母亲在最后的一年时间里,竟然连遗嘱这件事都没向自己提过。她把母亲的这份遗嘱反反复复的看了很多遍,遗嘱上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妹妹的注意。

  妹妹:我就问她,我说你什么时候立的(遗嘱),她说我一月份,当时我就点开她了,我说你一月份立的遗嘱,我说妈正好有病的时候,你这根本就是无效的。

  原来,安桂兰老人在2002年的8月份被诊断出患有多发梗塞性痴呆,通俗的说,这种病就是老年性痴呆的一种。

  妹妹:她那时候老是哭了,我一去就哭了,他说话都不受大脑支配了,所以我想我妈都那样了,我妈那时候有病,没有行为能力你就给他弄成这样,他老这样待着,那么厉害,能做遗嘱?

  妹妹到母亲生前所住的北京回龙观医院调出当时的病历,直到2002年10月份母亲出院时,病历上仍然写着:有被害妄想的症状。这个发现让妹妹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更大的怀疑。

  姐姐:出院的病例,写的是(老年痴呆)好转。

  姐夫:要按常理来说,人不好谁给接回家,谁能担这责任啊是不是,我们不能把一个精神病接回家,是不是。

  可是妹妹觉得,如果母亲真有遗嘱,为什么不通知她呢?

  记者:立这份遗嘱的时候,通知妹妹了吗?

  姐夫:没有,这也是老太太的意愿,没必要通知,老太太说了,那跟她有什么关系。

  另外,如果遗嘱是真的,姐姐为什么不马上把它拿出来,在母亲去世后又对这份遗嘱遮遮掩掩的呢?

  姐夫:我们当初没想把遗嘱给她看,因为什么,也怕伤她的心,我们是这么考虑的。

  姐姐:我就说虽然母亲把房子都留给我了,可是我觉得从亲情上来讲,我愿意给你补偿,不是说妈把这房子给我了,我就都要了,我也会给你帮助和补偿的,可是她实在太逼我了。

  遗嘱来的突然,立遗嘱的时间也在老人得病之后,尽管姐姐再三解释,妹妹都听不进去了,她想,就算这遗嘱不是伪造的,也可能是姐姐利用母亲神志不清时让母亲立下的,那么现在我们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母亲在立遗嘱时神志是否清醒呢?可是如今老人已经去世,该如何判断呢?法官决定对周围的邻居做个调查。

  记者:一月元旦前后您还见过老太太吗?

  电梯工:见过啊,我来了吧,老太太就坐在这,就坐这板凳上,后来我问她,我说老太太你怎么样啊,冷不冷啊,她说不冷。

  记者:那个时候您觉得她糊涂吗?

  电梯工:还行,不是说糊涂,老年痴呆傻的那个样。要问她什么都知道,我说,你认识我吗?认识,你是开电梯的,小赵。还知道我是开电梯的小赵,你说她糊涂吗?

  法官又找到了当时做遗嘱见证的法律工作者。

  记者:当时您知道她有智力障碍什么的? 孟庆祝:从当时的那表情上来看,她不存在什么智力障碍,因为她说话很清楚,思维也不乱。

  虽然,这两个人都描述了老人当时大致的情况,但法院考虑,想要得到明确的认定,还应该得到一种权威的支持,于是法院向医学鉴定部门提出了申请,要求对老人当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做出鉴定。于是法庭医学研究所调集了大量安桂兰老人在住院时期的病历、资料,并且做了细致的研究,最后,法医鉴定部门最终做出认定,也就是说,老人安桂兰在立遗嘱时存在意识不清醒的可能。

  法医:他的所患的精神疾病是属于脑血管所致的精神障碍。不是说她的精神状态完全是混乱的状态,有的时候可以在简单的对答,一般的待人接物上表现出这种相对正常的状态,但是她这种对一些复杂问题的理解,思维判断的能力是受到比较大的影响的。

  虽然电梯工和法律工作者都证明老人当时的情况是清醒的,可是他们只是一种表面的感性的判断,法医的结论是说不排除安桂兰老人在立遗嘱时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也就是说存在她没有能力立遗嘱能力的可能性,那么这样的一个鉴定结论会对这份遗嘱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

  依据法医做出的医学鉴定,法院最终认定安桂兰所立遗嘱无效。

  法官:综合本案的情况来看,从与被继承人密切接触的电梯工,以及从被继承人住院的病历上来看,我们作为一般人在日常接触中是很难从表象上判断出他行为能力是否受限,所以被告虽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不能够足以证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他的行为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就是说她当时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最后法院确定,她的行为能力受限,她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法院最终认定,由于钟慧敏对母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房屋判决归她所有,但需付给钟瑞敏房屋折价款10万元。

  法院判决后,姐妹两个人都没有提起上诉,采访中,妹妹说,其实她并不是要挣到房子的一半,她只是想看看母亲的遗嘱到底是怎么写的,今天的这个案子,再次让我想到了一个词:沟通。用妹妹的话说:如果立遗嘱的时候她在场,如果母亲生前跟她商量过这件事,那么不管房子怎么分,她都不会有意见,更不会怀疑自己的姐姐。从某种意义上讲,分割遗产,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情感问题,只有两方面的都处理好了,才能真正地避免亲人之间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