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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情暖人间

       2007年3月,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其中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个神圣而又意义重大的事业。当生命终结之时,把遗体器官捐献给需要它的人,这将是一种爱的传递,生命的再延续。

      为了纪念捐献者,弘扬捐献者的高尚情操,北京市红十字会在民政局所属的长青园骨灰林基地建立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把捐献者的名字铭刻在上面,此后,每年的清明节之前,都会把上一年的捐献者名字刻上去,以供捐献者亲属及市民进行瞻仰和悼念。

      在首都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门厅的墙壁上,悬挂着一个几米高的镜框,里面几行金色的大字令人感慨,引人深思:

      最后的死去和最初的诞生一样,都是人生必然;最后的晚霞和最初的晨曦一样,都是光照人间。

       如何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呢?首先,志愿者须到指定的接受站点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申请登记表,本表一式四份,捐献人、执行人、登记接收站、市红十字会各一份,并且做个免费的公证就可以了。

      办理公证时请随带本人申请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对于有意进行遗体捐献者,本站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相关问答: 

1、什么是遗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和组织,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

 2、北京居民可以到哪去捐献遗体?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都设有接收站。 

3、红十字会在该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人体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参与人体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4、公民参与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其中患有眼部疾患和恶性肿瘤者,其眼角膜不适合移植给他人。 

5、公民参与时间、地点:
正常工作时间均可到公民所在地市县红十字会办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 

6、遗体器官捐献有报酬吗?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所以,遗体捐赠是没有任何报酬的。

 7、遗体捐献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
遗体捐献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献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由于遗体捐献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献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献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献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8、进行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后,还可以后悔撤销吗?
可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9、公民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去世后谁有权决定器官捐赠?
即使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登记,但只要该公民未曾明确表示拒绝捐献,该公民死亡后,他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作出捐赠或者不捐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