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嘱公证遭“中国式人情胁迫
”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不少老年人在面对如何处理自己百年后财产归属的问题上,遭遇到中国式的人情胁迫。老年人随着年纪的增大,思维方式也呈现出儿童化倾向,很容易受到亲近的人影响,以至于在订立遗嘱时常常会遭遇“谁对我好我就给谁”的现实窘境。
【案例一】一份遗嘱,前前后后竟有4个不同版本,且全部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80多岁的王老太在被4个子女轮流赡养期间,先后4次被子女送到公证处作了4份各不相同的遗嘱公证。因为4个儿子商量好轮流赡养,每到一个儿子家,都被儿子儿媳逼着来立遗嘱,目的就是要她名下的那两套房产。
【案例二】年过八旬的老李膝下有两儿一女,几个子女平时对他都一般。自从老伴去世后,始终独自生活的老李日益感到力不从心,希望能住到儿女家得到赡养。可几个儿女听到要照顾老爹,纷纷找出各种理由推脱。老李决定,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激励,谁照顾得好就把房产留给谁。与子女商量好轮流赡养后,老李挨个带着他们到公证处,连续写了3份遗嘱,每份都约定百年后把房产全部留给不同子女。拿到公证书后,3个子女表现不一,有的觉得老爹已经写好遗嘱把房产留给自己,就不愿再照顾;有的觉得老爹最疼爱自己,理应多照顾一些。一份遗嘱,成了考验3个子女的“试金石”。最终,老李通过这次考验,选定了最有孝心的大儿子,自己又到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变更,确定了百年之后房产的归属。
中华遗嘱继承网律师评析:对老年人来说,订立遗嘱必须要遵从自己内心的选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在订立遗嘱时,老人一定要向专业遗嘱律师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专业遗嘱律师会根据老人的要求,对遗嘱如何订立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同时,法律还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