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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去世留遗嘱嫂子却“霸占”房产

陈佳的哥哥因病去世,走之前曾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将现有住房的一半给了妹妹陈佳和她的子女。嫂子得知情况后,肯定了遗嘱有效,可真到要办手续的时候,对方不是推三阻四,就是频繁变卦。无奈之下,陈佳和子女只好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近日,案件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获得了法官的支持。
陈锋和陈佳是兄妹俩,哥哥一生坎坷,直到60多岁才与王娟结婚,婚后两人也没有孕育子女。1997年4月,陈锋通过房改购买了秦淮区一套约90平米的住房,此后夫妻俩就一直住在里面。2003年10月,陈锋到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嘱,称在自己一生最困难的时期,一直是妹妹和她的子女照顾自己,由于自己年事已高,因此特地留下遗嘱,将现有住房一半的产权留给了妹妹和她的子女。2013年9月,陈锋因病去世了。一个月后,办理完哥哥的丧失,妹妹陈佳将哥哥的公证遗嘱拿了出来,并表示愿意接受哥哥的遗赠。嫂子王娟看过后也确认了陈锋的笔记,认可了陈佳和其子女的继承权。然而,当陈佳提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王娟却总是推三阻四,迟迟不愿配合办理手续。此后没多久,王娟又提出,既然房子一半都给了妹妹家,如果变更了手续,自己住在里面也不合适,她提出将房子卖掉,并将卖房所得款的一半分给对方,这也到了陈佳一家的认可,双方为此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然而,没过几天王娟又反悔了。面对对方三番四次的变卦,陈佳等人一怒之下将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然而,法院如期开庭后,王娟在收到传唤后却无故拒不到庭。该案经秦淮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财产继承,首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陈锋生前已立下遗嘱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思,陈、王双方应按照遗嘱的意思执行,各自拥有50%产权。因此,判决王娟协助陈佳等人办理产权变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