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林婆长期居住在国外,其儿子儿媳及诸孙则长期在国内居住。2011年,其儿子杨先生因为肺癌晚期治疗无效后去世。林婆回国奔丧,儿媳却对她出示了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其儿子名下过千万的遗产和多处房产,全部均由儿媳叶女士和其孙子孙女等人继承,没有给林婆留下哪怕一分养老钱。“一分赡养费都没有!”林婆坚信儿子不会这么狠心,立下如此荒唐的“遗嘱”,将母亲排除在继承名单外。悲痛之余,她将儿媳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面临家婆的控告,儿媳叶女士坚称遗嘱系杨先生临终前所立,当时他神智清醒,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者签名为证。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她还请出杨先生的主治医生尤某、同房病友家属作证。
2013年3月7日,三水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件。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同意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委托其对遗嘱的签名笔迹、形成时间等内容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遗嘱的内容文字、签名及日期等均非杨先生临终前形成,而是在其死后一年,也就是2012年2月前后打印或书写形成。鉴定结果出炉,但叶女士仍坚称遗嘱真实有效,并对鉴定结论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第二次开庭后,三水法院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出人意料的是,叶女士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婆媳关系形同水火,如果再以判决结案,双方矛盾很可能进一步恶化。”三水法院西南法庭庭长钟国兴表示,随后他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尝试引导双方进行调解。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婆媳双方正式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向家婆林婆支付450万元作为其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