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欲独吞遗产未果 状告十亲人
儿子在老父亲病重时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让卧病在床的老人照抄事先写好的遗嘱,欲独吞遗产。孰料老人病情好转后,觉得对不起其他儿孙,遂废旧立新,引发子女反目。老人病逝后,儿子将10位亲人告上法庭,只为分摊亡父3万元医疗费。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父病遗嘱反复子女反目
家住番禺的王老伯(化名)年过七旬,2009年9月12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因病先后到番禺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9399.69元,其中“个人缴费金额”32117.72元,其余属于“医保/公医记账金额”部分。王老伯五个子女中三个虽已过世,但均已成家生子。患病期间,其医疗费主要由小儿子王斌(化名)支付。2010年10月2日,王老伯病逝。此前,他曾先后立下两份内容矛盾的遗嘱,这也成为了继承人之间争夺遗产的导火线。
第一份遗嘱立于2010年5月26日,记载“惟小儿子王斌十年如一日照料我的生活起居,支付医药费,对我孝义有加、关怀备至,因而我现有的个人财产全部遗留给王斌。”2010年7月15日,王老伯出具《废除遗书声明》,称第一份遗嘱小儿子王斌提前写好让他照抄的,后病好转清醒,觉得对不起其他儿孙,于是作出作废声明。当日,王老伯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据此,他的几个子女及其家人分别能分到房产、农村股权等遗产。
为分摊费用再度对簿公堂
王老伯病逝后,小儿子王斌将大姐、嫂子、舅子等几家共10人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王老伯第二次立下的遗嘱,判决王斌败诉。然而,王斌此后又因3万元医疗费,再次将上述10名亲人诉至法院。王斌认为,其代垫的医疗费属被继承人王老伯的生前债务,各继承人应共同分担,诉请法院判令10被告共同返还医疗费32117.72元中应分担的29198.72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共同辩称,王斌管理着王老伯的生前存款、各被告支付的赡养费、亲朋探病金及死后帛金,其持有王老伯的医疗费发票,不能证实全部医疗费就是由其支付。此外,各被告在王老伯每次住院时均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护工费,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
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分摊
法院认为,原告虽持有医疗费票据原件,但并不足以证实其就是实际支付人。经查,原告的银行转账金额仅7000余元,与3万元的医疗费相差甚远。2010年5月,王老伯的存款曾被人支取1.4万元,与当月的医疗票据金额一致。患病期间,被告至少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给王老伯,也可用于支付医疗费。法院还指出,即使原告支付了王老伯的全部医疗费,也无权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因为赡养年老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支付医疗费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赡养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年老父母有权追索赡养费,但已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无权向其他赡养人追索赡养费或要求按比例返还。原告主张其支付的医疗费是王老伯生前债务,要求各被告共同返还医疗费32117.72元中应分担29198.72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