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去世,继母想把居住的房子卖掉,由于担心父亲的遗照无处安放,女儿则反对卖房。近日,慈溪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遗照摆放”引起的纠纷案。
小月今年23岁,其父亲老邱于2005年和秀兰再婚,两人婚后带着小月一起生活,倒也相安无事。夫妻俩工作收入都不错,两人先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轿车,均登记在秀兰名下。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年末,老邱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深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老邱为了保障小月的生活,立下遗嘱,上述商品房和轿车的一半份额由小月继承。
今年年初,老邱去世,小月一直忙于父亲的身后事,仍与继母共同生活在购置的商品房中,未去理会遗嘱。突然有一天,小月听说继母正打算将商品房卖出去。这下小月急了,这套商品房是她唯一的家,也是父亲生前居住的地方,如果卖给他人,父亲的遗照岂不是要无处安放?小月几次与继母沟通无果,只好诉至法院。
近日,慈溪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依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老邱与秀兰再婚后购入的商品房和轿车虽登记在秀兰个人名下,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为老邱的遗产,由小月继承。
为了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商品房归小月,轿车归秀兰,由小月折价支付给秀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