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亲生儿 福建首判母亲丧失监护人资格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黄健忠陈建红 7月4日上午,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梧店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林某姐对儿子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一案,并当庭撤销了林某姐的监护人资格。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经查,今年50岁的林某姐于2004年7月非婚生育儿子林某龙,生父身份至今不明。在共同生活期间,林某姐多次使用菜刀割伤林某龙的后背和双手臂,用火钳鞭打林某龙的双腿,并经常让林某龙挨饿。从去年8月至今年1月,榜头镇政府、妇联、梧店村民委员会及榜头派出所的干部民警多次对林某姐进行批评教育,但她虽做出书面保证,却依然我行我素。
6月13日,梧店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出撤销林某姐对儿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林某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林某姐对林某龙未能采取正确的教育引导方法,而是采用打骂等方式长期对其进行虐待,并经多次劝阻后拒不悔改,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林某龙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不宜再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某姐对儿子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