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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两份遗嘱内容相抵 当以最后遗嘱为准

 

  早年丧偶的张老爷子一个人将一双儿女拉扯大。儿女都成家立业后,为了照顾张老爷子的生活,儿女给他请了保姆小田。小田悉心的照料给张老爷子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善,为了感谢小田,2007年8月,张老自书遗嘱表示其两套房子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赠给小田,并将其中一份遗嘱交给了小田。2年后,张老爷子再次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后张老爷子去世。小田疑问,这两份遗嘱是否有效,现金应归谁所有?

 

 律师说法: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首先,张老爷子所立的两份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两份遗嘱均有效。其次,对于这两份遗嘱所载明的关于现金的继承内容不一致,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张老爷子第二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现金应归张老爷子的两个子女所有。